据《中国青年报》2004年6月11日报道,在今年高考中,重庆市垫江县文兴中学考生张仁龙因欠交学校150元学费,他的准考证被学校扣押,连考场都没能进去,语文成绩计零分。
在这件令人遗憾的事件中,我觉得学校为了并不多的“欠费”,就视一个学生的前途于不顾,私自扣下学生的准考证,显然是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
作为教育部门,采取这样的“要挟”方式来逼迫学生交费,确实也不是“为人师表”之举。
就整个事件而言,我觉得学校侵权的做法虽然有违法律的规定,但看了这名叫张仁龙考生的表现,我认为,他并不值得同情。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一名即将参加高考的张仁龙来讲,我想他是应当明白这个妇孺皆知的道理的。报道中没有说张仁龙为什么没有交费,但是,垫江县文兴中学是一所民办学校,对学生是要收费的,这是很清楚的事实。而且张仁龙能在这所学校上到毕业,我想“贫穷”不应当是其交不起费用的理由。那么,在高考前,张仁龙能交起学费而拒绝交,这就象有人说的是一种“恶意欠费”的行为,应当为人所不齿。
我们可以在报道中看到,对于张仁龙的欠费行为,学校曾经警告他“不还清学费不准参加高考。” 因此,学校把其“欠费”的利害关系已经向他说清楚了。作为一名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他不会不清楚这意味着什么?也清楚“欠费”不交的后果,所“欠费”也不多,可是张仁龙为什么就偏偏要与学校“对抗”呢?“十年寒窗”,多少钱都花了,多少苦都吃了,张仁龙却在临考前为区区的150元钱,而宁愿放弃考试,真让人弄不明白,他到底想不想参加高考。
我们还能在报道看到,就在高考即将开始时,学校在对张仁龙“欠费”的问题,已经做出了让步:只要他打个欠条,就能得到准考证。我觉得学校的这种做法应当说并不过分,张仁龙完全是应当接受的。可是,张仁龙对学校的让步并不“领情”,连这样的低要求都拒绝了,以至于最终误了考试,这能怨谁呢?
今年高考,所有考生都与教育部门签订了诚信承诺,对于一个人来说,诚信是做人之本。而象张仁龙这种“恶意欠费”“老赖”行为,从性质上来说,完全是一种很恶劣的背信弃义举动。作为一名受了十来年教育的学生,在即将进入大学之前,却连最起码的诚信都没有,这样没有诚信的人即使是进入了大学校园,将来又如何立足于社会呢?
所以,应当说这个事件最主要是张仁龙自己不珍惜自己的前途,才导致了不应该发生的后果,我们不值得去过多地同情他。
(稿源:红网) (作者:何向东)(200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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