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黄焕葆) 他曾因与人结伙入室盗窃70万而亡命天涯;他曾摇身变成四川一菜场小贩和邻里们相处融洽。然而法网恢恢,事隔11年后,该名男子最终还是站在了天河法院的被告席上,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案发:事主被盗70万
1994年5月9日上午10点,广州天河区某大型贸易公司董事长郭某带着女儿出去逛街购物。中午1点,回到家的郭某被家中眼前的景象惊呆了。沉重的铁门被生生撬起,木门被踹开一个大洞,室内一片狼籍,主人房保险柜内的70万元现金、帝舵手表、客厅地柜的3万元现金等不翼而飞!民警迅速封锁了现场,公安机关立刻将其列为大案要案进行侦办。
经过公安机关日夜侦查,案情很快有了眉目:1994年5月8日,周文富和同乡孙某、冉某一起吃饭,并且密谋行窃。次日中午11时左右,三人和另一老乡在天河立交桥底碰面,周文富拿着平时用的铁凿,四人骑着两辆自行车窜至事主郭某家。根据分工,冉某望风,其他人合力撬门,十几分钟后,铁门和木门相继被撬开。在主人房找到了保险柜。撬开保险柜,发现竟有七八十万元现金和一块帝舵手表。下楼后,四人丢弃了自行车,“打的”离去。事后,几人平分赃款,各得款17万。
很快,举止招摇的孙某和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995年12月,孙某被判处死刑,冉某被判无期徒刑,而周文富则得以逃脱。
逃亡:市场伪装菜贩子
得到同伙“出事”的消息后,周文富便携带巨款领着妻子儿女连夜逃往四川省广元市。
到了广元后,周文富在当地文化馆租房住了下来。他一不投资办厂二不开店,而是选择了做小本生意,甘愿在蜀门市场做起蔬菜的买卖。按照周的话说就是:“要尽量低调做人,卖菜是较底层人的生活,这样就不致引人注意,可以先站稳脚跟再静观其变。”而在周边的菜农看来,周文富也是一个脑子活、勤劳肯干、能吃苦的人。因与大家的关系相处得不错,市场里的菜农都亲热地叫他“刚娃子”。这期间,周文富改名为“任刚”,其妻改名为“冯必珍”,连其父亲也改了名。
落网:终领刑15年
2004年12月31日,广元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线报,称有一名曾在广州发生重大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隐身蜀门市场,平时以卖菜为掩护。刑警接报后,立即与广州警方联系并获知了具体案情。后经外线布控比照辨认,确定“任刚”就是广州警方网上追逃的案犯周文富。于是,2005年1月5日,广元警方果断出击将周文富抓获,并移交广州警方。
近日,依据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文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说法
周文富量刑:
适用处刑较轻的现行刑法
1997年,我国新刑法颁布,《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就意味着,从侵害的对象上看,只有犯罪分子盗窃金融机构并且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且情节严重等两种情形下方可判处死刑,侵害普通公私财物等其他对象时,犯罪分子至多判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
这一规定与1979年刑法有明显区别,即对于一般盗窃犯罪而言,处刑较旧刑法偏轻。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规定,周文富虽然案发时是1994年即旧刑法实施期间新刑法颁布实施之前,但在量刑上则应当适用处刑较轻的现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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