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苗颖 实习生 李小娜) 两位吉林大学的女研究生怎么也没想到,昨日,她们在学校的学生公寓内看到一张“大字报”,“大字报”上写的正是她俩的名字,名字后面写的是“欠打字社的钱不还”。
昨日17时许,记者在吉林大学新民校区第四公寓见到了这两位分别姓刘和姓唐的研究生,她们向记者出示了那张“追债大字报”。她们说:“中午的时候,打字社就把这张‘大字报’贴进了公寓,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声誉。”两名女研究生介绍,“五一”前后,她们到这个打字社去打论文,各打印了三本后,就换另一家打字社完成其余论文。昨日她们来结账时,打字社却突然涨价了,原本只要30多元的费用涨到了60多元,小刘和小唐拒绝支付应该支付价钱外的费用,于是打字社便在公寓内贴上了“追债大字报”。
女研究生所说的打字社就在第四公寓的斜对面。据打字社的王女士说,目前正值制作毕业论文的高峰期,也是打字社生意最好的时候。刘同学和唐同学各制作了三本论文就走了,但并没说剩下的不在这制作了,因此后面的人排不进来,影响生意,所以他们要加价。
打字社的老板郝先生表示,两名女学生托欠费用已经快一个月了,贴“大字报”只是警告两人的手段,他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
刘同学和唐同学表示,如果结账,只能按其明码标价的计算,同时,要求打字社在贴“大字报”的地方贴上道歉信。
就此事律师称,学生欠打字社的钱,打字社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要回欠款,甚至可以起诉,但无权将别人的个人隐私公布于众。根据法律规定,该打字社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同时该律师指出,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数额问题,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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