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王岚)两流浪汉互认“父子”,却为3条偷来的香烟大动肝火,“老爹”一砖头拍死“干儿子”。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王金纯是从东北来广州的流浪汉,平时以捡破烂为生,自称“每天捡够喝酒的钱就不动了”。案发前半个月,王金纯认识了人称“小湖南”的流浪汉唐某,因年龄相差较大,25岁的唐某认王金纯作“干爹”。据周围人说,“父子俩”偶尔做些小偷小摸的事情。
2004年11月22日中午,王金纯在环城高速公路运城市场附近“弄”了些酒菜,顺便叫上“干儿子”唐某在自己搭的窝棚里喝酒。
其间,王金纯拿出一条烟“显摆”。据王在庭上交代,这烟是他从与他一墙之隔的另一个捡破烂的同行“天津”那里“拿”来的。因“天津”养了两条狗,王金纯盘算着找个机会将“天津”的狗给“打”了。案发前一天,王金纯到“天津”的棚子里“打”狗,没找到狗,却发现了十几条烟,于是“顺手牵羊”。
两人喝酒聊天到下午,唐某见桌子旁边还有十几条烟,便建议“干爹”把烟卖了买酒喝,但王没答应。又坐了一会,大约5时许,唐某起身离开,刚走出20多米,王金纯忽然发现唐某手中拿了一堆东西,仔细一看正是他的香烟,于是马上追出去。
“我当时很生气!不就三条烟吗?他要难道我还能不给?他偷我东西,我就打他嘴巴。”王金纯在法庭上这样描述他打人的经过。挨了两嘴巴的唐某很不服气,当即骂了王金纯几句。王金纯火了,抬腿踢了唐某两脚,又顺手捡起一块砖头砸向唐某的脸部,之后便扔下受伤的“干儿子”扬长而去。
第二天,人们在运城市场附近的绿化园里发现了面部已经模糊不清的唐某的尸体。后经法医鉴定,唐某头、胸、背及四肢多处受伤,面部及眼睛被钝物打穿后伤重死亡。
昨日庭上,检察机关认为王金纯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应当依法惩处。王金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从来没有想过会打死人。本案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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