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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靠提案自奖2000万引争议 称心安理得(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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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提案使公司赢利,广州天河某公司董事长杨锦兴从公司领走巨奖,引发村民兼股民广泛质疑
关注焦点
靠着一套提案拿到2000多万元的奖励,昨日,广州市天河区沙东有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杨锦兴,一边提款,一边不得不应对来自股民的质疑声。
本月1日,杨锦兴在公司股东代表大会上称,他提出的提案使公司赢利5亿元,他从中提取了2000多万元作为奖金。消息一经传出,引来众多股民质疑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靠着一套提案拿到2000多万元的奖励,前日,广州市天河区沙东有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杨锦兴,一边提款,一边不得不应对来自股民的质疑声。
“有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在社会上和沙东有利集团内部散发提案人神秘提走奖金的匿名信,妄图用非法手段蛊惑人心,制造混乱、破坏选举,破坏干群关系,损害提案人名誉,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杨锦兴说的时候同样显得义正词严,“拿走2000多万元作为奖金入囊中,我堂堂正正、心安理得。”
根据“制度”获巨奖
6月1日,杨锦兴在股东代表大会上报告财物情况时,通报了他提出的“把沙东的南、北服装城升级改造”提案,该提案使公司赢利,依据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制订的《干部、职工提案奖励制度》的有关条款,他从中提取了2000多万元,作为奖金。
2001年,有利集团公司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干部、职工提案奖励制度》(试行),《制度》第十四条说,针对集团公司或下属企业提出新的发展项目,经评审团评审同意后,如果该项目确有效益的,向提案人颁发效益奖,奖金为税后纯利润的10%。奖励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也就是2000年12月18日,杨锦兴就提出了《沙东市场改造、如何解决与附场之关系》的提案,2001年1月8日他又提出另外3个提案。“由于提案思路精确、策划周密、措施到位,南、北城建成后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003年、2004年共获得近5亿元的收入,税后净利润2.6亿元。”有利集团提供的《提案奖励制度制订、实施的有关情况汇报》上这样说。
于是提案人杨锦兴提取了2000多万元作为自己的奖金。
金点子改造服装城
“点子大王何阳的金点子最高才敢叫卖1000万元,我们村党委书记的一个点子就获得了2000多万元的奖励,可以申报吉尼斯纪录了。”天河区沙东村的张先生调侃道。
1999年,广州实行城市整治战略,沙东村1万多平方米的一线物业被拆除。沙东村属下的沙东工业品市场是濂泉路最大的服装批发市场,当时火灾隐患严重,是临时建筑,政府已下令改造。
杨锦兴在提案中力主改造,建设新型服装批发市场。董事会同意了他的提案。
如今沙东服装南、北城分别耸立在广州市天河区濂泉路上,服装城内现有铺位(含写字间)共约万间,每天的资金流上亿元。
杨锦兴把这看成是由他的提案所产生的功效,所以他觉得他拿这2000多万元奖金心安理得,堂堂正正。
奖励草案存争议
1999年7月,沙东村撤村改制,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杨锦兴出任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2001年1月,杨锦兴在股东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干部、职工提案奖励制度》草案,要求与会股东代表表决通过。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董事称,杨锦兴提出该草案之前,没有公布草案让股民讨论。“在董事会,估计一半以上的人对杨锦兴有意见。”这名董事说。
沙东村股民叶先生指出,《提案》的提起、评审程序存在巨大漏洞。此次事件中,杨锦兴既是提案起草人,又是提案评审组的召集人、决策人。自提自评,违背了公开、公正原则,所以难平股民的情绪。
有表决权的股东共600多人,股东代表只有40多人,涉及这么多的利润分配,为什么不由股东大会来表决?“股东们充满了疑问。
“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获奖提案属于董事长正常的经营决策,还是属于非正常履行职务的创造性提案?”
面对质疑声,杨锦兴坚称,股东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薪酬分配、奖励制度等等。
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召集人谢耀球则表示,杨锦兴依照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干部、职工提案奖励制度》领取奖金,公司不会出尔反尔。至于《制度》是否合理,那是以后探讨的问题。
天河区委已经介入调查
针对莫衷一是的“提案奖”和“一人一票产生的股东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沙东街道办事处的罗书记表示,他们已了解到上述情况,在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便对奖励形式下结论。
天河区委宣传部新闻科的吴科长向记者通报:根据沙东有利集团有限公司股民的投诉,天河区委已经了解到上述情况,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择日将公布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股民质疑
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董事长有义务经营管理公司。获奖提案属于董事长正常的经营决策?还是属于非正常履行职务的创造性工作?
不通过全体股东大会表决拿走2000多万元作为奖金是否符合程序?杨锦兴既是提案起草人,又是提案评审组的召集人、决策人,杨锦兴自提自评是否合法?
董事长回应
董事长的职责包括哪些,公司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我是依据公司《干部、职工奖励制度》提取这2000万元奖金的,我堂堂正正,心安理得。现在正是换届选举的时期,这样的言论出来别有用心。有人说要用2000万元搞倒我,首先就是散发匿名信,然后向新闻媒体发材料,下一招是雇请澳门的黑社会。但这个社会谁怕谁啊!
专家意见
巨额奖金拷问企业治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赵旭东认为,上述提案获取2000多万元“奖金”的现象,实质是拷问非典型企业的治理问题。按照法治的要求,这类企业内部并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因此,政府应对其宗旨、资本来源和构成、经营方针、组织机构、人事、财务和其他特别适用于该企业的事项作出规定。这样做,也是社会和公众对国资管理和有关公用事业进行监督的需要。
暨南大学法学教授宋耀红则称,从村民和该负责人的陈述中看出,提案未经股东会讨论通过,而只是经过股东代表大会通过,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东一共有600多人,股东代表只有40多人。然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设置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其中,并没有“股东代表大会”。同时,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因此,用股东代表大会剥夺了股东会的重大事务的决策权,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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