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是昆明证券市场上的“风云人物”,如今却站在被告席上,面临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指控。昨日,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昆明一家营业部原总经理在无华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东窗事发之初涉嫌的犯罪金额高达1.25亿,但由于证据不足,如今指控金额则降为了1060万。为此,被告人一开庭就向法官、公诉人等表示“感激”:“感谢你们为我洗脱了那一亿多的罪名……”尽管涉嫌的犯罪额已经降到了不足原来的十分之一,曾经为“中国证券业头号大案”成功辩护的苏建明律师还是认为:本案中的这名“老总”无罪。
1、案发时的嫌犯罪金额达1.25亿
袁伟东现年36岁,系北京人,具有硕士研究生的文化程度,原本是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营业部(以下简称民族证券东风营业部)总经理。在昆明证券市场上,他可以说是一个年轻有为的“风云人物”。但是在2003年7月的一天,他却突然“消失”。于是,业内传言四起。2004年2月25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海南海口市将其抓获。
由于涉及犯罪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本案侦察过程中,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三次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直至2004年11月4日才侦察终结。昨日审理中,记者注意到: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的《起诉书》与侦查机关在移送起诉时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存在较大差别,起诉意见书中所例举的犯罪行为共有三次,涉及金额分别为一亿、1000万和1500万,共达1.25亿之巨。但是,由于缺乏相关证据及其他原因,在正式提出起诉时,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金额则降为了1060万元。
针对这点,庭审刚刚开始时,被告席上的袁伟东就准备发表一翻感激的言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尊敬的公诉人和我的辩护人苏建明律师,感谢你们为我洗脱了那一亿多的罪名,尤其是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你们真是……”但审判长及时制止了他的这翻言论。
2、公诉机关正式起诉时指控1060万
那么,袁伟东究竟犯了什么事呢?
承担案件公诉任务的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3年2月至当年7月间,袁伟东在担任民族证券东风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在未经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投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将其存在东风营业部可户保证金帐户上的1亿元资金,转到四川成民高新技术开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成民公司)的帐户上,此款得以由该公司使用。此后,四川成民公司归还了4000万给重庆信投公司。同年6月30日,昆明世博园、世博文化及世博投资三家公司分别存了三笔资金进东风营业部的客户保证金帐户,共1500万元人民币。身为总经理的袁伟东同样没经这三家单位许授权,用强行支取的方式挪出1000万元,并以四川成民公司的名义,转到了重庆信投公司的帐户上。
同年7月1日,袁伟东再次以四川成民公司名义,采用强行支渠的方式,从东风营业部的客户保证金帐户中提取现金100万元,这其中的60万被他以借款的形式直接拿走。随后,袁伟东逃匿。
根据以上事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袁伟东所犯的罪名有两条,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他人使用,金额达1000万,构成挪用资金罪;二是利用职务便利占有财物60万,构成的则是职务侵占罪。
3、辩护人认为两条罪名均不能成立
该案属于特殊的证券行业内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到业内专业知识的地方非常多,在很多方面的情况均与“中国证券业头号大案”余卉案非常相似(本报曾经长期追踪报道,并在全国产生极大轰动)。被告家属因此专门找到了当年余卉的辩护人苏建明律师,委托其为袁伟东辩护。尽管曾为余案成功辩护而名躁一时,但这位律师昨日在庭上刚刚开口称被告人“无罪”时,还是令人感到意外非常。
针对第一项挪用资金1000万的指控,苏建明称:这笔资金的划拨,涉及到的各方都是完全知情,并签字许可的,不存在被某个人秘密动用的情况。而且,该款的划拨也并非被告一人就能完成,而是通过了东风营业部的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来完成的,相应的帐簿上也有正常的记载。因此,这是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往来行为,不是被告个人行为,也就更不可能认定为是其个人的犯罪行为。
就第二项60万的指控,辩护人的观点则是:该款系被告人以四川成民公司名义挪用的100万中的一部分,一旦挪用行为实施后,款的所有者就不再是东风营业部。在这个前提下,被告人将这60万占用,是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因为构成该罪名的必备条件之一为款项必须是本单位的资金。
经过一整天的审理,昨日下午18时许,五华区人民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首席记者 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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