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玉波 通讯员 梁晓龙
本报包头6月7日电
因为怀疑老师体罚自己的孩子,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民武贵婷向有关部门写了检举信,可她没想到,检举信竟然落在了被检举方的手里,并且对方还将之作为证据之一,把她告上了法庭。
武贵婷的儿子龙龙(化名)今年4岁,在包头市青山区少年宫上学,2004年11月初,龙龙多次对妈妈说老师让他吃从桌子上打扫下来的剩饭。11月5日晚上,龙龙两眼通红,说班上的郭老师用衣服抽打了他的眼睛,还让他脱掉袜子站在便池里接脏水喝。“我也怕孩子不懂事乱说,一连问了几遍当时的情景,孩子说的话每次都一样。”
武贵婷认为龙龙受到了老师的体罚,“孩子回到家里后说难受,不久就开始呕吐”。经包头市第四医院医生诊断,龙龙患上肠炎,且伴有轻度脱水。
事情发生后,武贵婷向媒体以及包头市政府、包头市妇联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2004年12月2日,龙龙所在班级的郭慧珠和何丽娟两名老师以名誉侵害为由,将武贵婷告上了法庭,两名老师在诉状中明确表示:“于2004年11月12日至30日,分别接到由市政府、市妇联、电视台等部门转来的由被告发出的书信。”
2005年1月24日,青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两名老师出示了武贵婷向有关部门反映少年宫老师体罚孩子的两份材料,作为损害其名誉权的证据。
检举人反映情况的材料为何会落在被检举方的手中,并且作为被检举方的证据出现在法庭上?包头市妇联维权工作部的法律顾问李瑞芳告诉记者,她们确实收到过武贵婷的反映材料,妇联正准备处理此事时,接到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有关领导打来的电话,说教育部门已在协调解决此事,材料直到现在还保存在包头市妇联。
武贵婷到包头市政府询问,工作人员告诉她,一位领导批示后,材料就转到了青山区教育局,武贵婷去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询问材料的下落,但总是被告知: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生病住院了,其他人员不知道材料的具体下落。
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副局长兼青山区少年宫主任赵文彬表示,武贵婷的信没有转到两名老师手里,他不太清楚两名老师的律师当庭出示的证据中,为何有武贵婷向市政府反映的信件材料。
青山区教育局局长何俊要求赵文彬进一步调查情况。截至目前,赵文彬对此事尚无反馈消息。记者找到当事老师何丽娟,她表示,检举信的事她不清楚,希望记者去找领导或者律师了解情况。
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武贵婷分别向包头市信访部门和市纪检委等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结果。
国家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违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月25日,武贵婷向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反映情况,接待她的工作人员说,她所反映的检举信落到了被检举人手里的问题,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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