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邹桂
本报讯 (记者邹桂)“就像一把锤子狠狠地敲在心脏上,很沉闷很压抑”,提起楼下地下室内的水泵噪音,丰台庄维花园小区的住户李某就很郁闷。前天,丰台法院判令开发商庄维公司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赔偿李某10万元精神损失费。这创下北京噪音扰民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纪录。
李某夫妇家住丰台庄维花园小区7号楼3层,该房屋购自北京庄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夫妇称,2002年5月开始,楼内地下室水泵运转时发出巨大噪音,昼夜不停,严重影响了他们的休息。李某夫妇多次向开发商反映此事,但噪音污染并未得到根本改善。2004年9月,李某委托丰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住房噪音进行测量,发现噪音高达39.7分贝,超过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29.4分贝。李某认为长期的噪音导致夫妇二人精神衰弱,遂向开发商索赔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庄维开发公司称,按照建设部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室内噪音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分贝,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而李某鉴定的噪声夜间噪音为39.7分贝,室内噪音没有超标。该公司同时表示,已经确定了水泵的整改方案。
法官调查后认为,国家环保局是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参考比照目前国家环保总局等环保部门对住宅适用的噪声和测量方法,确认李某夫妇居住的房屋确实存在噪音超标,对李某夫妇的生活和身心健康等造成了严重损害。法院判决开发商除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外,还要赔偿李某夫妇精神损失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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