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认为孩子死亡与老师不作为有关律师称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蒲江县光明乡光明学校一名小学生放学后在校门旁的小河里洗澡溺水,有人将情况第一时间告诉了校方,包括校长在内的几名老师闻讯赶到现场后,没有选择下河救人,而是找人通知学生家长。待学生家长和村民闻讯赶来捞起小孩后,医生遗憾地告诉他们:孩子刚刚死去不久。小孩的家属和部分村民认为,老师们不施救的做法让人心寒,校方应该对此承担责任。律师则称,从事件本身来说,校方没有过错。
突发意外:顽童校门外溺水
事情过去了一周,死者黎柯的父母还处在悲痛中不能释怀。昨日上午,黎柯的父亲黎云彬带着记者来到孩子落水的小河边,目光呆滞地看着我们身后院墙内的蒲江县光明乡光明学校,孩子没出事前就在这所学校读书。黎柯的父母和一些村民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前后经过。
5月30日下午4时30分,光明学校放学后,四年级学生黎柯在其他6名同伴邀约下,绕道来到学校院墙外的光明河打算凉快凉快。光明河只是一个小河沟,对身高1.4米的黎柯来说,站直了河水也只能齐胸。包括黎柯在内的5个小男孩纷纷跳进水里。然而当小伙伴们下水后不久,黎柯在一洄水处跌倒,他惊慌地向同伴呼救。其他孩子忙游过去试图拉他,拉了几次都未成功,只得眼睁睁看着黎柯在洄水处转圈,慢慢向下游漂去。
在邻近河岸劳作的张俊如听说“黎柯遭水冲走了”的消息后,赶紧将情况告知学校门卫黎云刚。黎云刚马上找到校长向云峰,向云峰和几名老师迅速来到孩子落水的地方。
家属质疑:老师到场没施救
黎云彬告诉记者,当时至少有四五名老师到达现场。“水位不及他们腰部,但他们都没下水。”据其他村民介绍,这些老师首先翻看了丢在河岸上的书包,证实落水者就是该校学生黎柯,这才安排黎云刚骑摩托车去通知家长。黎云彬坐黎云刚的摩托车到达河边后,几名老师都还在,但仍只是在河边观望。
焦急万分的黎云彬独自下水寻找,但没有结果。闻讯赶来的数十个村民也纷纷下水找人。此时,有人拨打了110、120和119。大约傍晚6时30分,黎柯的遗体在下游100米左右的地方被捞起。
黎云彬说:“120医生告诉我,孩子死亡时间大约在半小时前。”这一结论让大家感到非常惋惜。为此,他们认为,如果这些老师到达现场后就立即下水捞人,孩子可能有救。校方说法:孩子已死下水危险
昨日下午,光明学校向云峰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老师们之所以没下水救人,是因为当时推断孩子已经死亡,再忙忙慌慌下水施救,可能会增加危险。他说,学校接到消息的时间是5时17分,他们到达现场的时间是5时20分。据他们了解,其他学生在黎柯落水后实施救援,从落水处到下游来回跑了3趟,这就是说,黎柯落水至少已经30分钟了,生还的可能性非常小。
向云峰称,由于大家推定黎柯已经死亡,再加之小河刚刚涨水,女老师不会游泳,其他几名男老师也由于心情紧张不敢贸然下水施救,所以大家安排人通知了学生家长。向校长称,“我们及时拨打了120和110,义务已经尽到,学校没有责任。”
律师观点:校方不施救没错
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认为,事故发生于校外,并且是放学时间,从法律上讲,学校此时对学生安全不应承担责任。由于老师到达现场后时间已过去半小时,校方判断黎柯已死亡的推断符合情理;老师如果不清楚河水深度以及黎柯的具体位置,贸然下河救人,反而可能造成新的危险。校方在此事件中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而华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石红阳则称,校方该不该负责是法律方面的问题,从道德层面讲,当自己的学生溺水后,老师们没及时下水找人,后来有人下水后,他们仍作壁上观,这种做法确实让人寒心。
及时提醒:谨防悲剧又重演
夏日炎炎,因下河游泳导致学生溺水身亡的悲剧几乎每天都会上演。为了减少悲剧的发生,本报提醒学生:不要私自下水游泳;不要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同时希望各位家长及老师提醒青少年,嬉水时千万注意水上安全。
记者杨炯实习生赵晓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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