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主机被盗后大学生苦等5小时抓住“嫌犯”并追回赃物,但对警方要求交纳的300元估价费不解——
本报讯 记者 浩文 实习生张媛一名大学生的电脑主机被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大学生及同学整整5个小时的苦苦等待终将“嫌犯”人赃俱获,但失主没想到警方却让他自行交纳300元的电脑估价费。6月7日,虽然在本报记者协助下暂时未交钱先领回了电脑,但失主对警方这种无明文规定的“规定”颇感不解。
被盗大学生苦等5小时堵住嫌犯
据西安市南郊某高校学生谢同学说,他在西三爻村租房住。6月6日上午9时许,他因头一天通宵上网正在昏睡,突然邻居推门进来告诉他:“大约一分钟前,看见有个男子从你房内抱了台黑色电脑主机出去了。”谢某随即发现,自己房中的电脑主机和一个内存、大专毕业证、MP3等物品不见了,便立即冲出去追赶,村口有目击者称,四五分钟前的确有两个人一同分乘两辆“摩的”匆忙离开,其中一人怀抱黑色电脑主机。
随后,谢同学及时拨打110报警,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长延堡派出所民警出警作了报案登记。谢同学说:“后来据‘摩的’司机说他将那两人送到了郝家新村音,警察就让我自己先跟着‘摩的’司机去看看。”
因该村只有一个出口,从6日上午10时左右至下午3时许,谢同学及其他几名同学就一直守在村口附近等待嫌犯出来。15:10左右,终于看到两名男子出来,其中一人怀抱黑色电脑主机。随后抱电脑的男子被几名同学控制住。
失主:我协助破案还要付300元估价费﹖
抓住嫌疑人后,谢同学又向警方报案,公安小寨路派出所民警出警,并表示要将嫌疑人移交长延堡派出所。据谢同学和其同学说,其间,因小寨路派出所民警接其他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出警离开现场,谢同学等人将该嫌疑人“看”了至少有三四十分钟,长延堡派出所的民警才赶到现场将嫌疑人及赃物电脑带回到派出所处理。
“作为受害人及公民,我已经尽自己全力协助公安抓住了嫌疑人,但为领回我的电脑,警方却让我交300元的估价费,这让我在情理上都难以接受。”谢同学明确不满。
警方:赃物估价费谁来付我们也犯难
昨天17时许,记者以谢同学亲戚的身份来到长延堡派出所。受理此案的王警官解释说,由受害人自己交纳案件赃物的估价费,国家对此的确无明文规定,但对嫌犯的相关处理必须要对案件赃物进行估价,警方也没有这笔办案经费,一般只能由受害人或嫌犯来支付,但有的嫌犯短期内抓不到,只能建议受害人来支付此项费用。但王警官也表明,受害人是否交纳此次估价费警方也不能强求。
同时,王警官说,谢同学抓获的这名“嫌犯”还不是行窃的嫌犯,据其交代只是电脑收购者,真正的嫌犯还在进一步抓捕中。最终王警官同意谢同学写领条后先把电脑领走,至于300元估价费只能等抓到嫌犯后再说,但不排除还将由谢同学交纳估价费的可能。
虽然暂时领回了电脑,但谢同学很不解:“我完全可以在抓住嫌犯后拿回电脑了事,但出于公民义务最终将嫌犯交给公安机关,我和同学苦等5小时抓嫌犯还要再支付300元估价费,如果这样,以后谁还愿意协助警方破案﹖”
另据王警官称,这类问题也是让警方很犯难的问题。案件涉及的赃物估价费到底应由谁来掏﹖也希望广大读者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估价费﹖真有必要吗
张念贻
非专业的平头百姓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自然要比警察少得多。我报案,我抓嫌犯,我交300元估价费﹖电脑主机被盗的大学生对此疑惑不解。其实,只要我们稍加求解,疑惑就会渐趋明朗。等到明白了专家观点,再来反观此条新闻,我们的感想一定颇多。
百度搜索中随意键入“赃物估价费”,你会很容易就找到约3980篇,相关网页中的首篇文章《赃物估价费不该由被害人承担》,这篇刊登于《检察日报》的文章虽是一家之言,却极具分量,假如办案的警官没有读过,我们不妨共同学习一下。观点如下:“赃物估价费一方面加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加重了被害人的经济负担。”“国家负有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义务,被害人不承担追诉犯罪的职责,况且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再让其负担赃物估价费用有违法律的公正原则,一定程序上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实运用上述宏论来为“电脑失窃案”来做注解未免有些不能承受之重,相对涉案金额巨大、难以估价的大盗,而电脑失窃不过小案一桩,让失窃的大学生交300元,请“专家”为一台二手电脑估价,真有必要吗?警方自然有警方的道理,但是假如道理运用不当,遭遇了“争议”或是“误解”,恐怕就有些说不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