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柯实习生张锦华)明明是违法搭建房屋,却以“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对外租赁;承租户按合同要求提前预付了房租,却接到租赁户的一纸“房屋限期拆除”通知。“房屋装修花了不少钱,今年下半年的房租等费用预付了4.7万元”,西安市第四医院医学验光配镜中心刘随记总经理昨日一脸苦恼,“房屋拆除了,我们的损失怎么办?”西安市第四医院医学验光配镜中心2002年9月与西安光机所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8年期限房屋租赁合同,劳动服务公司承诺房屋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配镜中心须提前一个月缴纳房租等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今年3月25日,配镜中心按合同要求提前预付了4.7万元房租等费用,然而西安光机所却于6月3日下发一纸通知:“房屋属乱搭建房屋,必须限期拆除,承租户必须于6月8日前彻底搬出”。“在合同期内,房屋说拆就拆,多次找对方协商,却每次遭到拒绝。”看着配镜中心门外墙上大大的“拆”字,6月8日大限将至,刘随记欲哭无泪。
房屋既然是违章乱搭建,为什么要公开对外租赁?房屋如果按规定限期拆除,承租户的经济损失该如何赔偿?因为西安光机所劳动服务公司已经不复存在,记者昨日下午来到西安光机所了解详细情况,秘书处人士说此事已全权委托给该所物业公司处理。物业公司经理办一位女士坦言,劳动服务公司确实已被物业公司接管,物业公司对房屋拆除后的善后工作曾开过会研究,具体如何处理得问相关领导。记者问哪位领导负责此事,该女士说张经理有事外出无法联系。
截至记者发稿时,西安光机所物业公司仍未给房屋承租户一个处理结果,刘随记一筹莫展,同他有一样遭遇的10多家承租户也是满脸的苦恼和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