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8日电(记者吴俊)曾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徐裕年在担任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贪污人民币374万元、美元7万元。广州市中级法院6日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73岁的徐裕年是广州市人,案发前曾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正厅级)、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与他一起出庭受审的,还有海联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黄蕾。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徐裕年在1994年10月到2001年10月期间,利用担任海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黄蕾以截留资金、虚列支出的手段,将海联公司330多万元资金划拨到自己控制的广东华力发展有限公司,然后纳入自己囊中;还将海联公司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轿车据为己有。海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蕾也在协同徐裕年作案期间,乘机捞取102万余元。徐裕年还在2001年11月至12月期间,将张国平(另案处理)退回的融资款60万元、折合美元7万元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徐裕年指使黄蕾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两人都构成贪污罪。在以往的庭审当中,徐裕年并不否认他拿了海联公司这些财物的事实,但他极力否认自己的“国有”身份。他认为,聘用他的海联公司是中外合作公司,因此他既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其主体身份不能构成贪污罪。
法院审理后查明,广东省委统战部委派徐裕年去海联公司担任董事长,因此徐是代表国有单位行使职务活动;徐在1998年6月退休后,一直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待遇。因此,不论徐是否退休,其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求,其行为也就构成了贪污罪。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徐裕年当庭提出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