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名孕妇为牟利,用体内藏毒的方式帮助毒贩运输570克海洛因,结果落入法网。6月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这两名孕妇无期徒刑,另一名“监工”也被判处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初,41岁的的新疆籍妇女孜来汗·阿斯马洪从新疆到云南丽江打工,期间认识新疆老乡阿提坎姆(在逃)。在阿提坎姆的授意下,孜来汗·阿斯马洪同意为其监视两名携带毒品的妇女从云南芒市运输毒品至成都。
同年7月11日,阿提坎姆分别安排阿尼克孜·库尔班和帕提曼·阿布都克里木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而此时,阿尼克孜·库尔班和帕提曼·阿布都克里木都怀有身孕。
同月12日,3人乘云南芒市至成都的飞机,途经贵阳机场时被公安人员查获,从阿尼克孜·库尔班体内查获的毒品共计390克,帕提曼·阿布都克里木体内查获的毒品共计180克。经鉴定,毒品共计570克均系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孜来汗·阿斯马洪明知阿尼克孜·库尔班和帕提曼·阿布都克里木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仍负责一路上监视二人,其行为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阿尼克孜·库尔班和帕提曼·阿布都克里木实际负责体内运输毒品,同系主犯,但鉴于二人犯罪时系怀孕妇女,依法从轻处罚。遂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孜来汗·阿斯马洪死刑,缓刑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分别判处阿尼克孜·库尔班和帕提曼·阿布都克里木无期徒刑,并分处没收财产1万元。(本报记者 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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