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宝良是今年5月23日到西城交通支队执法站查的违章,由于不会使用电脑,是执法站的保安帮他查的。保安说:“你怎么这么多违章!”杜宝良一看,也傻了:“电脑屏幕满满的一大片,我头都大了,不可能这么多违章呀!都是真武庙头条西口闯禁行,但我还是不相信,觉得电脑会不会搞错了。”警察帮他查了后说“没错”,这下杜宝良真的蒙了。
此后几天,他往执法站跑了好几趟,跟交警说:“我真是不知道被录下来了,这么多,得罚多少钱啊,能不能少罚点?”但交警说没法少罚,谁让你天天闯禁行呢?杜宝良告诉记者,这1万多元罚款是他借钱交的。他认为,如果交管部门能早点通知他,他就不会被罚得这么惨。
交警称,曾在其违章40多次时通知过杜的单位,还在电台广播过。杜宝良的车是挂靠在一个蔬菜运输公司的,他说,“单位没人告诉我,我问了单位的人,大家都说不知道这事。何况我每天凌晨2点就得起床,晚上9点才能休息,哪有时间上网、看电视、听广播?”
自从借钱交了1万多元的交通违法罚款后,杜宝良夫妇的生活就被打乱了。“我已经好几天没有出去卖菜了。我现在没有驾照,开车上路就是违法。”杜宝良说。
据悉,这些日子杜宝良在家中复习交规。“周三我就可以去参加法规考试了,周四路考。”
(来源:《合肥晚报》)
可怜杜宝良,活着的“孙志刚”?
“以罚代管”能否因“杜宝良事件”寿终正寝
杜宝良事件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当年引起收容遣送制度变革的孙志刚事件。
一位进城务工的农民,用自己一年的血汗钱把交通执法中的问题暴露出来,也算是对社会的一大贡献。交通管理中的“以罚代管”现象,会不会因“杜宝良事件”而寿终正寝,人们将拭目以待。
交通管理目的何在?一言以蔽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不论管理者采用什么手段,都不能背离其基本职责:维护秩序,惩处违法,教育司机。安徽来京菜农杜宝良在同一路段违反禁行规定105次,交管部门仗着有“电子眼”执勤,杜宝良终究“难逃法网”,竟然始终没有尽到法律赋予的其必须告知、警示的责任,令人感慨万端。要不是杜宝良在极偶然的情况下得知此事,还不知其违法、被罚金额会累积到多少万元。
这件事的直接结果是:交管部门的罚款“收入”增加了,杜宝良一年的血汗钱没有了,城市交通秩序好坏,则被抛到一边。
“罚款返还”的潜规则
社会各界对交通执法的不满,由来已久。核心问题只有一个:罚款的目的和效果之间,到底是个什么关系。
我国对交通罚款的管理中,有个公开的秘密,即“罚款返还”,有的地方是部分返还,有的地方则是全额返还。返还的对象,自然是交管部门。政府这么做的初衷,本意是弥补各地交管经费的不足,尽管这里有诸多无奈因素,但由于实行了“绩效”挂钩政策,因此,交管部门罚得越多,罚款的返还部分也就越多。结果使交通管理的手段与目的严重混淆,“以罚代管”行为不仅成为必然,且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部分地方的交管部门,甚至把罚款指标与交警的考核、奖金捆绑在了一起,下达到包括机关行政人员在内的每一个在编人员的头上。
乌鲁木齐能够做到的,
北京能不能做到?
值得赞扬的是,前不久,乌鲁木齐市出台规定,宣布取消交警“暗中执法”。乌鲁木齐市的做法,值得赞赏。
我们常常说管理就是服务。交通管理人员应当有强烈的管理意识,更应该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而且,就维护社会秩序而言,把交通执法变成“猫捉老鼠”,无异于把为数众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推到了执法的对立面,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事实上,“暗中执法”的每一次成果,最直接的表现仍然是罚款。我们想问:乌鲁木齐交管部门可以取消暗中执法,北京和其他大城市能不能也来学一学?
(作者为新华社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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