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两丧妻男组合的家庭是“遗赠扶养”性质
20年前,崇州两个丧妻的男子组成了一个“双父家庭”,约定共同抚养子女成长。20年后,这个组合式家庭却引发了赡养诉讼,“父”与“子”反目对簿公堂。昨日,成都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崇州法院一审判决。
协议:两家人组建“双父家庭”
崇州市民李全贵与张成学本是邻居,但他们的妻子先后患病去世了。李独自抚养一名幼女,张妻则撇下二子二女撒手而去,两个男人既当爹又当妈,都感觉到靠一人之力无法将孩子抚养成人。
1982年2月,均感到生活压力的李张二人都放弃了再娶的念头,并在和睦邻里关系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份协议,以一种罕见的“联组模式”将两家合二为一,并约定:李全贵抚育、教育、管理张成学的子女,让他们成家立业;张家子女须以亲生父亲称呼和对待李全贵,赡养他直到亡故;张家的儿子赡养李后,李的所有财产归张家儿子。
这个家庭建立后,两个父亲为几个儿女倾注了大量心血,儿女们相继结婚生子,张的子女也按协议赡养着李全贵。这个“双父家庭”的故事甚至曾一度在当地被传为美谈。
变故:“协议父子”闹上法院
这一靠协议建立的家庭很快暴露出了问题:2000年,李全贵与张成学发生纠纷,张因此去世,导致张家子女与李全贵不和,此后常发生纠纷。2000年12月8日,李与张家两儿子签订了解除遗赠扶养关系的协议,并到公证处作了公证。共同的房屋、家电被分割,“双父家庭”瞬间土崩瓦解。
而此时李全贵年纪已大,他的亲生女儿也未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李全贵的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去年底,他将张家两个儿子告到法院,认为双方只是解除了遗赠扶养关系,但基于近20年的“父子关系”的事实,赡养关系是不能解除的,他要求张家两儿子承担起赡养他的义务。
判决:张家儿子无赡养义务
本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这种特殊的组合式家庭引发的赡养纠纷案非常罕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曾进行过激烈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原、被告关系的认定上———“双父家庭”的事实是否让李全贵和张家儿子形成了一种拟制的父子关系?
经过多次对照法律条款和讨论后,法院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不符合《收养法》的条件,双方的收养关系不成立。两家的家庭组合协议本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自公证解除了遗赠扶养关系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宣告消除,李要求张家儿子继续履行赡养义务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今年5月初,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全贵的诉讼,但考虑到李全贵对张家儿子的成长付出了代价,法院要求张家儿子各付给他2000元的经济补偿。张家儿子不服,上诉到了成都市中院。
昨日,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向明黄洁记者李逢春实习生董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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