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学斌 实习生薛攀攀 通讯员黎开颖)一小偷入室盗窃,惊恐的女房东持刀往楼下边跑边喊抓贼,小偷受惊也往楼下逃跑,但不巧撞到女房东刀口上身亡。小偷的亲属却认为死者清白,一纸诉状将女房东告上法庭,索赔57万元巨款。龙岗法院驳回了死者亲属的诉求。
据介绍,2004年8月22日,段某在龙岗区龙岗三和村西五巷一居民楼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乐派出所经过侦查,于去年9月23日做出此案的调查报告:去年8月22日20时,犯罪嫌疑人段某持作案工具到该居民楼盗窃,被女房东庄女士发现,庄女士出于防卫顺手拿起电视机柜上一把尖刀,并转身跑向楼下,边跑边喊抓小偷,犯罪嫌疑人段某听到对方喊叫后,也慌忙往楼下跑。
庄女士跑到4楼楼梯拐角处转身查看段某是否追上自己时,段某刚好撞上庄女士双手握住的尖刀,被刺中右腹部。庄女士由于高度紧张,双手握住尖刀未动。段某拔刀时割伤自己右手,然后继续往楼下跑,庄女士见对方逃跑,就把刀扔向已跑至3楼的段某,造成段某左上臂划伤。她随后追至1楼门口时,发现段某已经倒在地上,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同乐派出所对此案调查后发现,段某身上有赃物,并带有万能钥匙,段某的一个指纹与另一盗窃案件现场指纹相同,认定段某系惯偷。其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死亡,同乐派出所认为,庄女士不可能也不应当预见会发生伤害嫌疑人的情况,其行为没有过失,段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追究庄女士的刑事责任。
死者亲属称,不相信段某参与了盗窃和有前科,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女房东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57.6万元。
近日,龙岗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段某属于盗窃行为,被告持刀是出于正当防卫考虑,因此,对庄女士的防卫手段以及防卫强度均不能作过于苛刻的限制和要求。因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转自搜狐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小偷”,共找到
2,825,134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