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同学2000元钱后,重庆涪陵区某中学高三学生小强(化名)在高考前由父母带领前往公安机关自首。为让小强参加高考,办案民警在请示分局领导后,为小强办理了取保候审,让其参加了7、8日的高考。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拘的小强在等待高考成绩的同时也等待着法院的审判。涉嫌盗窃取保候审参考3月30日,涪陵区桥南派出所接到某中学一高三学生报案,称自己放在宿舍里的2000元钱被盗。办案民警很快将嫌疑目标锁定在其隔壁寝室的小强身上,4月5日,接到警方的电话后,问明情况的父母将小强带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小强交代,自己偷钱是因耍女朋友缺钱花。
如立即将案子移交检察院,小强势必不能参加高考。出于“教育和挽救”的目的,加之他有自首行为,在请示分局领导后,派出所依法为小强办理取保候审,让其参加了7、8日的高考。
目前,此案已交到涪陵公安分局法制科,进入预审阶段。分局法制科负责人介绍,小强的案情简单,加之犯罪嫌疑人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所以他们不再向检审机关申请逮捕,而会将此案直接移交到检察院公诉科,由检察院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班主任深表遗憾
对于小强的事情,班主任唐涌老师深表遗憾。唐老师介绍,小强是复读生,属于到该校报名参加高考的社会类考生。“他一直住校外,平时很少来上课,我和班上的同学对他都不太了解。”高考前学生体检时,唐老师曾与小强的父母有过一次电话交流,“当时,小强父母在电话里说他们每个月花800块钱为儿子请了一位家教,专门辅导他参加高考,另外每个月还会给他600元生活费。”
父母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昨日,记者拨通了小强家的电话,小强的母亲一听问儿子的事,声音立刻变得哽咽起来。她称,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后,她与丈夫立即向儿子问明情况后,便带儿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将2000元钱还给了同学。
据其母介绍,小强平时比较乖,以前也从未偷过东西。出事后,她与丈夫都不相信儿子会做这样的事情,现在家人都希望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能够考虑小强是初犯且主动自首,从轻判决。
见习记者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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