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我儿子”
2005年3月27日上午,略阳县磷化社区法律服务所主任郭志壮像往常一样上班,一位60多岁的老人急匆匆走了进来。
“我叫詹宏清,大儿子去年底到山西交口县个体煤矿打工,这月初发生事故,胸椎受伤双腿不能活动20多天,煤矿老板天天打电话催我们去接人,我年龄大,家里人又走不开,求你救救我儿子。”老人急切地说。
看着老人期盼的目光,想到伤者孤立无援,郭志壮毫不犹豫地受理了这一棘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赴山西取证
第二天下午郭志壮就和郭镇司法所干部崔春山挤上了北去的火车。经过一天一夜的颠簸,29日晚7时赶到了伤者詹贵荣的病床前。躺在病床上的詹贵荣双腿失去了知觉,因为没有支付医疗费,医院已经停止治疗六七天了。
次日凌晨,郭志壮他们长途跋涉40多公里赶到了事故煤矿所在村走访调查。当地村民避而不谈,煤矿老板避而不见。
经过多方了解,这是一家私人偷开的黑煤窑,春节前才被有关部门查封并进行了经济处罚。詹贵荣来这个煤矿才半个多月,3月20日,他从井下往外运煤时,因拖拉机超载上坡下滑导致车头上翘将其顶在了巷道上,造成胸椎骨折,脊柱神经受压变形。
艰难的斡旋
4月1日,郭志壮千方百计与煤矿老板任某取得了联系,明确告诉他,“躲是躲不了的,只有双方坐下来谈,依法妥善解决才是惟一途径。”当天下午,双方进行了较量。调解中,任老板等人极力推卸责任,并一再声称:“我是个穷光蛋,不过是偷开点煤矿根本没钱赔。何况人又不是我们故意打伤的。要么你们去法院起诉,拿份执行不了的判决书,要么给你们两万元赔偿金,你们看着办吧。”
面对这种局面,郭志壮义正词严:“首先你们非法偷采煤矿,现在又出了安全事故,作为用人单位应对受伤职工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救治,在伤者未愈的情况下,终止治疗是极其错误的。对你们的这种消极态度我们十分愤慨,将依法起诉。”双方不欢而散。
在随后的几次调解中,双方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任老板见郭志壮态度坚决,没有丝毫让步的迹象,就私下邀请郭志壮他们去介休市住高级宾馆,安排他们到风景名胜区游览,被郭志壮当即拒绝。
光阴似箭,一晃几天又过去了。任老板丢下一句话,“我只有赔偿两万元的能力”,关掉手机“蒸发”
了。面对僵局,郭志壮压力很大。决不能退缩,只有背水一战。他们紧紧抓住对方聘请的司法所长不放,并有意将准备到县、市有关部门申诉反映情况的材料给他看,让其“转告”任老板。司法所长果然中计。双方决定进行最后一次调解。任老板单独约见了郭志壮,并拿出5000元现金,要其同意在10万元以内解决“问题”。郭志壮明确表示必须依法办事,决不违规收钱。
第九次调解
任老板黔驴技穷,只得与郭志壮进行第九次调解。
在法律和事实面前,任老板无言以对,只得低头认输。最终同意赔偿詹贵荣12.5万元工伤赔偿金。在协议签字兑付赔偿金后,任老板发自肺腑地说:“你们陕西的法律工作者确实不错,素质高、人品好、为人正直,尽管我们出了钱,但佩服你们。”
(本报通讯员 裴明周 本报记者 成全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