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委原副书记兼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贵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单独和伙同妻子吴友香一道收受他人贿赂38万元人民币、1万美金和价值2万余元人民币的物品,6月9日上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同受审。检察机关指控,王贵清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于2002年底至2004年6月,先后5次单独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人民币、1万元美金及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的物品;与妻子吴友香3次共同收受他人贿赂32万元人民币和价值1.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1部。
2003年初,武汉一家建筑公司总经理吴某想在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桥工程建设中得到王的关照,便将装有1万美金的信封送给王,王没有接受。随后,吴某到王家,将此款再次拿出时,王收下了此款。
同一时期,武汉另一家建筑公司在该经济开发区未接到工程,当该公司总经理汤某得知王贵清兼任开发区主任的消息后,于2003年1月30日购买了1部价值1.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第2天送到王贵清家中。吴友香明知来者有求于丈夫,却代为收下了这些物品,并将此事告知了丈夫。同年6月,吴友香称要购买商品房,约汤某一起去看楼盘,边看边说这些“房价太贵”,自己“买不起”,汤某闻言表示可以给予支持,只是请吴在老公面前“吹吹枕头风”而关照他承接工程,吴当场允诺。7月,汤携30万元巨款到王贵清家交给了吴友香,王从妻子口中得知此讯而予以默认,5个月后,夫妻一同将此款存入了银行。
庭审中,王贵清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基本不持异议。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作者: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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