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苏宁
小时候在照片里看到长城,大人说长城是中国的象征;上小学时第一次参加升旗仪式,老师说国旗也是中国的象征。那时还不知道长城是谁造的,国旗是谁设计的,只知道它们都代表中国;后来知道了,但提起长城和国旗,还是首先想到中国,而很少会想到它们的建造者和设计者。因为长城如此有名,国旗备受尊重,主要不是由于建造者和设计者如何了得,而是无数国人将对祖国的热爱“移情”到了长城和国旗上。
国家有象征物,不同城市也各有自己的象征物,而广州的象征,自然要数“五羊雕塑”。广州地图上有“五羊”、羊城通上有“五羊”、不少“广货”的标识上有“五羊”,网络是最新锐的传媒,广州不少机关和企业的主页上也可以看到“五羊”的影子。
但现在却有人告诉我们,使用“五羊”标识,就得拿钱来;因为“五羊雕塑”是他们设计的,他们应拥有知识产权。我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只略知一二,“五羊”的产权该归谁,不敢妄断。但作为一个多年来因热爱广州而钟情“五羊”的普通市民,对“‘五羊’该归某人或某些人”的说法,感情上却难以接受。
“羊城”的美称、“五羊降临”的美好神话,是广州数千年遗留的文化遗产。如果有人说“五羊雕塑”是他设计制作的,就是他的,我还觉得“五羊雕塑”的创意是属于全体广州人的呢。不信,我雕五头牛出来,看谁会把它和广州联系起来?就算我也雕五头羊,但不是放在越秀山上,而是放在自己家里,或者放在我的小区里,雕得再好,也不会有那么大名气。
别人用了“五羊”就要掏钱,那“五羊雕塑”的设计者借用了广州妇孺皆知的神话,又占了越秀山的“风水宝地”,又该怎么算?在我这个法律和雕塑的双重外行看来,如果要掏钱,这钱也不能只归设计者,广州人都该有一份。(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