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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州雕塑院开国内城市雕塑维权先河,引起争议——“五羊雕塑”姓“公”姓“私”?
使用“五羊雕塑”图案商标的众多企业和个人将面临全面的侵权追究。昨天,广州雕塑院正式委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代理“五羊雕塑”及其他著作权纠纷案件,并委托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代理其雕塑作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事项。
雕塑也要维权
昨天,广州雕塑院院长俞畅、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张景华等律师以及“五羊雕塑”的主要创作者——广州雕塑室(广州雕塑院前身)已故主任尹积昌女儿尹小艾等在协议签订仪式上认为,此次双方的合作,已经打响国内城市雕塑维权第一枪。
“‘五羊雕塑’著作权人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我们不能任由这种让艺术家心酸的情况发生下去。同时,我们也希望由此创立一个艺术品维权的模式,那就是艺术家专心创作,而其知识产权交由律师等专业人士负责。”张景华律师昨天表示。
广州雕塑院院长俞畅昨天说,正因为“五羊雕塑”得到了广大市民的青睐和中外游客的喜爱,因此它也成了许多商家在推广产品、树立品牌时的最佳“道具”,很少有人想起它的创作单位和作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据张景华律师介绍,经初步统计,目前已有不少于60家企业以“五羊雕塑”图案为商标,如“五羊仙”、“五羊醇”等。
“先礼后兵”解决
张景华律师表示,他们对“五羊雕塑”图案商标使用者将采用“先礼后兵”的方式解决侵权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因此,委托人将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追索经济损失,包括商标异议费、代理费、诉讼费等。
不过,他同时表示,单位和个人只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得到许可,可以继续使用,而对于那些未能协商一致的使用者,将诉诸法律手段。
市民反应不一
广州市民刘先生昨天表示,“五羊雕塑”作为广州的城市标志之一已经有40多年了,自己头一次听说还有侵权这回事:“这一雕塑是由政府出面搞的,怎么忽然成了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版权了呢?这是广州的象征啊。”刘先生对此表示不可理解。
不过,也有市民表示认同。在一家IT企业工作的熊先生说,“五羊雕塑”版权肯定不是公共的。“它不是属于广州雕塑院就是属于其当时的创作者,怎么能没有者呢?不是我们忽略了、用了版权就不存在了。如果大家都不愿意承认它的知识产权,肯定会伤害艺术家的创新积极性。”
当前,社会各方对此问题的关注焦点在于:作为广州市城市标志之一的“五羊雕塑”到底姓“公”还是姓“私”?对此,目前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占用了公共资源才有今天的知名度,所以“五羊雕塑”是公共财产;另一方观点认为,“五羊雕塑”著作权应该属于广州雕塑院。
版权尚难界定
一位不想透露姓名的张姓律师昨天说,1960年建成的这件“五羊雕塑”,由于缺乏相关的证据证明当时的创作情况,现在就说版权是谁的并不是很严格。
“现在这件事到底版权属于谁的我觉得很难讲,现在简单谈侵权还为时过早。而且,作为国内城市雕塑维权第一案,影响巨大,肯定要认真研究才能定。我想这也给司法界出了一个新课题,相信有关方面会给出一个司法解释。”他表示。
李成(本报广州专稿)
“五羊”形象深受喜爱 图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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