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中竟出了6处错误,连上诉人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都写错了,此事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连这样低级的错误都能出,判决结果怎能让人信服?”
法院的判决书出错,而且是6处错误,这是一般的疏忽所导致的吗?个别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值得人们深思。在人们看来,法院判决书是国家法律公正公平、权威性的有力体现。当事人之所以会将纠纷诉诸法院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平等对抗,就是因为他们相信通过自己据理力争,法官会以中立、公正的立场对双方的辩论进行分析、判断,从而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让赢的人赢得理直气壮,让输的人输得心服口服。判决书在人们的心里是一言九鼎、不容置疑的。人们对法院如此信任,个别法院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应该对自身的行为更加慎重?
判决书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决定了错误判决书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其裁判文书往往对公民个人的权利、财产甚至是生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判决书从制作到下发都应该是一件非常严肃和慎重的事。要知道,一个不经意的文字错误,都很可能导致截然相反的结果。对判决书的认真,就是对人民的负责,对国家法律的尊重,法院工作人员岂可视之如儿戏?试问,一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怎么去让人信服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威信?个别法院人员如此的工作态度,怎么去为人民服务,怎么担当起国家赋予他们的神圣使命?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及工作态度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更是关系到社会的大问题。法院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法律的权威。他们的素质不提高,工作态度不认真,国家的法律如何得以有效实施,法律的权威又何在?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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