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邬科) 刊登了悬赏广告却不履行?成都两举报人将摩登百货告上法庭。去年百万珠宝失窃后,摩登百货为追缉盗贼公开悬赏5万元。不久在成都珠宝商陈某和付某的举报下,两盗贼被抓获。然而,举报人却迟迟领不到赏金。近日,天河法院认定双方构成悬赏合同关系,摩登百货应向两举报人支付悬赏报酬。
获举报商城珠宝失而复得
2004年6月13日,天河区摩登百货内一片惨状:商城内一至六楼的贵重珠宝和名牌手表及服装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洗劫,其中一楼的几家珠宝店和名表店损失最为惨重,数百件钻戒及蓝宝石钻戒不见踪影。整个百货楼损达149万元,堪称近年来广州百货业被盗损失最大的一次(本报曾作报道)。为了尽快捉拿盗贼,摩登百货向社会各界公开悬赏:谁能提供线索破案,就奖励5万元!
2004年7月17日中午,地处四川成都双桥子的一间叫精美珠宝店的铺子来了两个“神秘”青年,说有很多珠宝想出售。顿时引起了店老板陈某和付某的怀疑,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将该两名男子抓获。
拒付赏金举报人怒告上法庭
盗窃案告破之后,陈某和付某便满心欢喜地在家等候奖金的到来,然而却始终没有音信。之后二人虽和摩登百货多次交涉,但均未谈妥。陈、付二人认为是自己发现了窃贼并报警才使窃贼落网。根据《合同法》,他们与商场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摩登百货登载的悬赏广告是合同法上的要约,而自己的报警行为则是合同法上的承诺,要约一经承诺,要约人即要受要约的约束,应该立即付款。而如今,摩登百货言而无信,拒绝支付悬赏报酬。愤怒之下,两人将摩登百货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支付赏金5万元。
对此,摩登百货虽然承认刊登悬赏广告的事实,但却认为陈、付二人无法证明自己是提供了线索的举报人,从而无法确认是否符合提供悬赏报酬的条件,要求法院查明。针对商场的疑问,举报人当庭提交了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刑警大队出具的一份盖有公章的证明书,以证明举报事实。
法院判令履行合同付赏金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摩登百货为了尽快破获案件公开向社会发布悬赏广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悬赏合同上的要约,而两名成都珠宝商则以自己的举报行为履行了要约所规定的义务,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合同的承诺。故双方的悬赏合同关系已经成立。现在陈付二人已经出具证明,并证明了自己提供破案线索,协助公安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因此,作为合同的要约方就应该及时履行合同,支付悬赏报酬。近日,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摩登百货向陈某和付某共支付赏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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