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供稿
本报讯 深圳市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涌庆案昨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涌庆犯受贿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公诉机关指控,陈涌庆涉嫌为儿子挪用40万元公款。但法院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公诉机关还指控,陈涌庆向合作单位索取北京市通达实业总公司一辆时值17.4万元的捷达小轿车,并供其妻使用。法院审理认为,陈涌庆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陈涌庆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属自首,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陈涌庆1990年任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3年起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7月退休。2004年3月,陈涌庆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同月因挪用公款罪被逮捕,2004年6月被取保候审。
昨天,深圳石化集团部分员工在听到该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案宣判后说,陈涌庆在担任深圳石化集团领导期间犯下了“三大过失”,致使该集团到2001年6月底,累计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一个庞大的国有企业,由于陈涌庆经营不力,已经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危机。为此,2003年11月7日,退休两年零4个月的陈涌庆被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开训诫和谴责。员工们说,与陈涌庆这个败家子的这些“战果”相比,他所犯的受贿罪只是“小巫见大巫”。
据介绍,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在公开训诫和谴责陈涌庆时列举的陈涌庆三大过失是:决策和经营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如:蓝波空调上马后经营失败,造成损失约7亿元;油品贸易和房地产企业损失约7亿元;违规担保,造成严重损失;经营管理不善,主要表现为用人不当。陈涌庆在职期间,石化集团所属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杭州公司、炼油服务公司、储运公司的负责人,或携巨款潜逃,或因走私被判刑,造成逾亿元的重大损失。其次是违反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如投资2亿多元的石化坂田工业区开发项目大部分未进行招投标。再次,违反集体决策原则。石化集团下属公司为陈涌庆的直系亲属提供巨额借款,且至今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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