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画标价2角 1800本价值360元 被管理员盗出 卖出16万元高价 贪污数额该以哪个定“天价”小人书 贪出法律空白
检察官:认定贪污数额出现疑问 牵出立法漏洞
专家:是法律上出现的新问题 必须谨慎对待
本报讯(记者 张丽锦)身为出版社样书管理员的杨某监守自盗,将保管的1800余册连环画精美样本高价卖出,非法获利16万元。记者今天上午从东城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杨某因涉嫌贪污罪已被立案侦查,现已进入审查起诉尾声。
今年45岁的杨某原是中国美术出版总社出版发行部样书库管理员,2002年由于人事调动被调离该岗位。2004年该出版社一老编辑要用样书,去库里取时发现装样书的箱子封条已被拆开,里面保存的1800余册连环画不翼而飞,其中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瓦岗寨》、《雷锋的故事》等书。后该单位报案,已经离岗的杨某自首,交代了自己从2001年10月至2002年5月期间将保管的样书盗窃卖出的事实。目前,1800余册连环画因被连续倒卖已无法追回。
据悉,去年11月25日,检察院以贪污罪对杨某立案侦查,杨某因患病已于去年12月20日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分析
以贪污16万元对杨某提起公诉是否妥当?
承办此案的付强检察官说,《刑法》第383条为贪污罪所设置的准入标准为5000元,本案若以连环画的标价算,每本2角,1800册还不够立案标准;若以杨某非法所得16万元算,贪污数额已属特别巨大。
目前法律对盗窃罪有规定:若销赃数额高于物品价值,盗窃金额按销赃数额算。即原价和销赃价取其价高者定罪。但对贪污罪没有明确规定。
本案的事实是,1800余册连环画因收藏热而身价涨了几百倍,但因其印制所用的版还在,所以并非绝版之物。而对其价值的估算,目前国家有关价格鉴定机构答复检方:因无实物,无法作价。检察官建议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或明确立法。
专家观点
本案引出法律新问题 须谨慎对待
刑法学教授裴广川认为,本案若以16万元定罪不合适。若作案对象是文物或是绝版连环画,市场价格客观上上涨很多,应按照卖出的16万元算。但本案中连环画的版还在,也就是可开机再印,不是绝版,因此是普通商品,书的定价是多少就是多少。若像本案中数额不够贪污罪,而须追究刑事责任的,该单位可按民事纠纷要回16万元。
法学博士刘中发认为,本案颇具争议,是个法律上出现的新问题,必须谨慎对待。他个人认为按原价2角一本计价以及按销赃所得16万元算都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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