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海 记者汪仁洪)债主多次上门讨债,债务人陈某“烦恼”不已,便采取了一个“赖账高招”:趁债主不注意,将两张欠条一口吞进肚里。然而,此招被法院化解:6月7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罕见的“吃欠条”案作出判决:欠条虽被吞,欠款须照还。
“把欠条拿出来,我今天把账全还了!”5月10日,阆中市民陈某到其债主的门市部,非常“大气”地说道。对方以为陈真的要还钱,兴奋地将两张共计4100元的欠条递给了陈某。不料,陈某接过欠条,“嚓嚓”几下,撕毁后突然塞进嘴里,咀嚼几下,喉咙一动,吞下了肚。
“天啊,你怎么把欠条吞了?”陈某的举动,让借款人顿时傻了眼。清醒过来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陈某在接受派出所调查时称:“我看到欠条心里就着急,一时气愤就将条子撕来吃了。”随后,借款人多次催款,陈拒不归还。借款人遂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陈一口咬定“欠款已还清”,但其未能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陈某等人在原告门市部购货,共欠货款4100元。同年8月12日和12月8日,他分别向原告出具了一张2000元和一张2100元的欠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欠原告人货款,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虽然5月10日被告从原告处骗取欠条后销毁,但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被告对销毁欠条的事实供认不讳,故其欠款事实成立。被告称“欠款已还清”,但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其主张不能成立。
6月7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偿付原告欠款4100元,并承担诉讼费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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