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奔走13年,状告两家医院,要为死去的儿子讨还一个公道,李素萍、乐纪全夫妇吃尽了苦头,终于拿到了一纸判决书。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宁波市第一医院、北仑区宗瑞医院向李素萍夫妇赔偿35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至此,这场长达13年之久的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终于有了一个说法。但是拿到判决书的李素萍,脸上显现不出一点儿轻松喜悦的神色。
14岁儿子腹泻 治了20来天竟死了
1992年6月15日,李素萍、乐纪全14岁的儿子小乐乐(化名)因腹泻到北仑区宗瑞医院就诊,医院按照肠炎给予输液及消炎治疗。第三天,小乐乐因腹泻、腹痛没有得到控制,且出现了呼吸急促现象,随即入住宗瑞医院。入院后,宗瑞医院对小乐乐主要采取了抗痨治疗。因小乐乐症状未减轻且诊断不明,于当年6月23日转入宁波市第一医院。当时宗瑞医院未作出院诊断。
宁波市第一医院对小乐乐的入院诊断为多浆膜腔积液性质待查。入院后,第一医院对小乐乐采取了胸腔穿刺、封闭式引流,还采取了抗痨、抗阿米巴、输流、吸氧、白蛋白及少量输血等治疗措施。7月7日下午3时,第一医院对小乐乐实施了手术。当天晚上10时左右,小乐乐死亡。从小乐乐患腹泻到死去,只有20来天时间,这让李素萍难以相信。
两级医疗鉴定 不构成医疗事故
“我儿子只是患通常的腹泻,但被两家医院误诊误治,最后被手术插管造成腹腔大出血死亡,完全是由医疗伤害致死。”李素萍坚定自己的判断。1992年7月21日,她向宁波市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年后,宁波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称,“宁波市第一医院有关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断思路欠广,肛指检查宜及早进行,应予吸取教训”,但最后认定为“此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李素萍不服此鉴定结果,又向浙江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2000年11月15日,浙江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称,“宁波市第一医院临床诊断‘多浆膜腔积液、积脓’欠准确,应考虑为脓毒败血症”,“宁波市第一医院临床诊断不够准确,应进一步提高诊疗业务水平”,但最后的认定仍是“不构成医疗事故”。李素萍对此鉴定结果仍然不服,毅然起诉。
判决书长达11页 诘指两医院“不能举证”
要证明小乐乐的死亡是一场医疗事故,必须指出医院方存在过错。这个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医院。宁波中院的法官为此作出长达11页的判决书,两家医院因“不能举证”证明没有过错而被判令承担巨额赔偿。在诉状中,李素萍指称宗瑞医院存在毁灭住院病历的行为,宗瑞医院称病历已遗失。法官认为,虽然市、省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均未有涉及宗瑞医院的医疗行为的内容,但宗瑞医院未能提供小乐乐住院的相关病历,也就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与小乐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且不存在过错。
浙江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认定“宁波市第一医院临床诊断‘多浆膜腔积液、积脓’欠准确,应考虑为脓毒败血症”,但结论又称“宁波市第一医院的治疗措施无原则性过错”,法官认为这个“判定与事件分析显然矛盾”,虽然最终称“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不能证明第一医院“诊断欠准确”与小乐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法官认定:第一医院对小乐乐实施治疗过程中,临床诊断“多浆膜腔积液、积脓”欠准确,属诊断失误,第一医院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过错与小乐乐的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记者 潘君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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