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对刚刚发生的洪灾,黑龙江省水文局局长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说,遭遇200年一遇的强降雨,在目前的条件下,这种情况造成的山洪尚无法预知。另一位曾经在宁安担任过5年县委书记的官员称:沙兰镇过去叫沙兰坑,镇子本身就地处低洼,学校又建在镇里的偏低处,泥石流短时间形成高水头冲入校园,酿成灾害———两位官员的言下之意很明显:造成这么多小学生
死亡的灾难纯属人力不可及的天灾。
但是,镇子地处低洼处,基于小学生相当低的自救能力、需要保护的未成年身份,为何要把一座小学建在“镇里的偏低处”?无论有意或无意把孩子置于危险环境中,都可视作对孩子的保护不周———比如,小学不宜建在有火车经过、娱乐集中区或交通拥堵区。显然,在一个可能面临山洪的低洼处,又将学校建于低洼的
“偏低处”,即使不是面对很大的洪灾而是稍大的降雨,也会使学校正常教学受影响,这是地方有关部门未尽到保护孩子的责任。
尤其令人气愤的是,在洪水肆虐、学生们痛苦挣扎的紧要关头,当地派出所出警不及时,以至造成这样巨大的悲剧。这还是人民的警察吗?
面对一场洪灾中如此多的小学生的死亡,教育部已向全国各地发出紧急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预防洪水和泥石流灾害做出部署———不过,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为黑龙江小学生死亡源于洪灾,就仅仅针对预防洪水进行安全检查,这种教训总结是跛足的。只有认识到“置孩子于危险环境就是失职”,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低自救能力和需要特别关怀的群体特质,才能避免悲剧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