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蔡淑娜)日籍华人董女士乘坐公交车时发现自己正成为窃贼的目标,于是勇敢地与窃贼和两个“疑似同伙”搏斗,这时公交车到站车门打开,歹徒借机跑掉。报警后,在110巡警未到时公交车司机又将车上乘客拉走,造成无人为董女士抓获的一人是否为贼做指证。董女士昨日向本报反应了她的遭遇,希望乘坐过这趟车的知情人站出来,为她作证。
公交车上遭窃引发冲突
据董女士介绍,6月10日下午14时左右,她从市第二中学站乘坐34路公交车,当时车上人多拥挤,董女士只能面对着一女孩站着。当车快要行驶到汤河公园时,她突然听见对面的女孩生气地说了声“别上我这儿,我没钱!”。
董女士有点奇怪,见周围没有异常便没有理会。过了几秒钟,董女士发现,这位女孩不停地向她挤眉弄眼,好像要暗示什么。董女士低头一看,发现有一只手伸进了自己的腰包!
董女士什么也没想,两只手一下掐住了小偷伸向包里的手,并且说:“干什么!?”谁知这小偷突然将另一只手抡过来,董女士的鼻子霎时间鲜血直流。她一气之下,向小偷的脖子回击了一下,紧接着就来了一个身材高大的男子,与小偷一同与董女士厮打起来。
董女士勇斗歹徒擒其一
董女士回忆,当时在公交车上她一边与两个歹徒搏斗,一边不停地喊着“抓小偷,抓小偷!”,但是没有人上前帮忙。
当车驶进汤河站的时候,公交车司机将车门打开,两个歹徒趁机就往外跑。在公交车梯子上,董女士死死抓住了其中一个歹徒的脖领。这时,车上又冒出一男子,与另一同伙扑上前与董女士撕扯,结果董女士有些招架不住,连同被她抓住的歹徒一起摔下了车,但她忍着疼痛死死抓住歹徒不放。
这时,身材高大的歹徒走过去想打董女士,车上下来一30岁左右的女士,抱住这个歹徒说:“这位大哥,你怎么能打女人呢?”在这位女士的带动下,众人也都纷纷谴责歹徒的狂妄行为。两个歹徒见势不妙就跑了,只剩下一个伤势较重的被董女士控制住。
等候110时司机将车开走
凭直觉董女士认为这三个人肯定是一伙的,于是拨打电话等候110到来。她要求司机不能将车开走,因为公交车司机开门,才致使其中两个歹徒有机会逃跑,所以司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车上的乘客也有义务为此事作证。
就在大家等候110到来的时候,过来一个自称是警察的人,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对司机说:“快开走吧,现在争创文明城市呢,不能出任何事!”司机想了想,于是要强行将车开走,虽然董女士再三反对,但是未能阻止,司机只是将售票员留了下来给她作证明。
司乘人员:我们没将小偷放走
由于现场混乱,110巡警赶来时,将董女士和那个“疑似同伙”一起带到公交派出所。后110巡警又将司机和售票员接到公交派出所做笔录。然而,售票员和司机承认董女士是在抓小偷,但是这都是司机开门后才发生的事情,他们并没有将小偷放走,没有他们的责任。
记者于6月11日下午联络到负责处理此事的公交派出所,一位值班人员告诉记者:“被抓到的一个嫌疑人说自己没有偷东西,与其他两个人也不是同伙,只是喝醉闹事而已,虽然董女士指认,但是由于没有确切证据,此人按规定已经被取保,但不能离开本市,24小时随叫随到。”
记者又于6月12日早上与该派出所所长取得联系。所长说,案件正在调查之中,至于详情,所长只是说:“现在上面有规定,一切新闻报道都要经过公安局宣传处,上面允许了,我们才可以接受采访。”
董女士:乘客朋友请为我作证
想起这件事,董女士就有些委屈:“其一,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司机,当时车上发生那种事,应该直接将车开到公安局,将小偷绳之以法,而不是停车开门将小偷放走,更不应该矢口否认此事。其二,歹徒逃跑后,司机不应该在110到来之前,将车上的证人拉走,他们有义务为整个事件作证。”
董女士说,当时小偷没有偷走她任何东西,作为一个外籍公民,她是在维护秦皇岛的社会治安,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她真的很气愤。其实她没有什么过多的要求,只是希望公交公司能够承认自己的过失,向她赔礼道歉。她希望,当天下午乘坐那辆34路公交车的乘客能够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证明三个歹徒是一伙的,证明在事情发生时,司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确实在事情发生时将门打开,才给歹徒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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