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 艾红霞 通讯员 周力 实习生 卢芳 报道:李峰和周高是同学,两人结伴到武汉的一次旅行,给李峰带来了杀身之祸,而在李峰遭不测两年之后,因这场变故导致的纷争仍在持续。
2002年6月8日,对于李峰的家人而言是个黑色的日子。当日,李峰和周高结伴从老家来武汉,并一起住进了武汉一家宾馆,不料,两人所住的房间于当晚突然起火,李峰被活活烧死。
火灾发生后,宾馆迅速报警。经过警方侦查,查实这起蹊跷的火灾竟是周高所为,原来,当晚8时许,李峰睡熟后,周高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在李峰身上点燃,致使李峰遇害。
事后,经武汉市精神病院鉴定,周高为癫痫伴发病理性心境恶劣,意识障碍,无责任能力。
悲剧发生后,宾馆向李峰家属支付了办理丧事的殡仪服务费等共计1.7万元。在办完儿子后事后,李峰父母曾向宾馆追讨死亡赔偿金未果,于2004年5月起诉至法院后撤诉。今年初,李峰的家属再次诉至法院,向宾馆索赔死亡赔偿金15万元。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宾馆作为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有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的义务。李峰被他人纵火烧死,宾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李峰的被烧死负有一定的责任。由于造成李峰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人纵火所致,应由纵火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昨日,江汉区法院判决宾馆共赔偿李峰家属各项损失及死亡赔偿金共3万元,除去已支付的1.7万元,还须支付1.3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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