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新民通讯员吴梅王津)购买经济适用房范围从6月13日起放宽。市房管局昨日发布信息,经市政府批准,自6月13日起,2003年1月1日以后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据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自今年3月15日开始向拆迁中低收入家庭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以来,受到了群众的热烈响应,目前已经有1023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领到了购房资格证。为使更多的拆迁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实现安居乐业,根据目前房源状况,市政府决定,2003年1月1日以后市中心城区拆迁户中,年收入在42000元以下、平房拆迁补偿费低于10万元、楼房拆迁补偿费低于18万元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工作从6月13日开始,申请人可向被拆迁房屋坐落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已公布的办理程序和销售政策没有改变。
目前推出的5片47.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项目,分别为瑞景居住区“秋瑞家园”和“康馨佳苑”、华苑居住区“天华里”、丽苑居住区“彩丽园”以及东丽区“城市阳光”。平均销售价格2900元/平方米至3400元/平方米。获得购房资格证的家庭可从以上项目中选购中意的住房。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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