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冉火星 金陵晚报记者 徐红霞【金陵晚报报道】35岁的丁飞是福建人。1999年,丁飞与老乡谢鹏等人一合计,决定到南京开家炼铁的小工厂。他们租用了建邺区某工厂的场地,总投资20万元,开办了一家金属材料厂,法人代表为谢鹏,丁飞则负责财务。工厂从年底投入生产,每天能产七八吨铁。可是开工一个月后就出现了亏本现象,原因是两台炼铁的炉子耗电量太大了。春节过后,谢鹏和丁飞等人商量后,决定趁原来配电房电工回家休息之机,找一个能把电表搞慢的人在电表上做点手脚,以此降低成本。找来的人在配电房捣鼓了几个小时,出来后承诺电表以后能慢20%,并拿走了8000元好处费。一个月后,丁飞交电费时发现果然少交了近万元。从此,工厂不再亏本,每月还能赚几千元。就在大家暗自高兴的时候,供电局发现了该厂的异常,工作人员带着测量仪器赶到该厂,终于发现配电房的电计量柜被人私自改动了,丁飞等人采用遥控的方法将电流回路短接造成计量电能表转速慢或停转。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就在供电局来人之前,丁飞选择了潜逃。没多久,丁飞就听说谢鹏被警方抓获了。根据有关方面的测算,自2000年2月至6月间,该厂共窃电8万多度,价值39941元。同年,谢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逃亡的这5年内,丁飞整天东躲西藏,不敢在外找活干,更不敢回家探望妻女。今年2月24日,再也承受不了内心巨大压力的谢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前,他因涉嫌盗窃罪被建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检察官点评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很多市民对窃电的行为在认识上一直存在误区,认为窃电不属于犯罪,其实电也是一种商品,有自己的生产成本,跟看得见的商品是一样的。在够罪数额和量刑方面,与普通的盗窃罪并没有任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