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县鼓励干部创业,对他们创办、合办的各类项目,均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待遇,并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措施,明确对成绩突出的创业者将优先列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选(6月6日《新华日报》)。
把成绩突出的创业者优先列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也算得上够有“创意”的了。单就拿人大代表的位置当“奖品”来说,这样的“优惠措施”符合法律的规定吗?我国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普遍性和平等性。凡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把成绩突出的创业者“优先”列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显然是对法律精神的违背。而且,什么样的人能作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最后谁能当选人大代表,只能由选民说了算。有关部门把某些人“优先”列为候选人,是对选民权利的公然侵犯。
从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组成可以看出,这些人多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人。然而,对于这些人是否能够真正扮演好人大代表的角色则少有考虑。导致不少代表当选后,根本不知道如何行使代表的权力和履行代表的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代表应该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所以,代表应该是一种责任与使命,而不是奖励与荣誉。(来源:检察日报,作者: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