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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荔湾区冼基东路,疑业主方与物管公司纠纷所致
荔湾区冼基东路某大楼的100多户租户对昨日的遭遇感到十分愤怒:租房尚到期,在事先未获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昨日上午却突被大楼业主方———惠州驻广州办事处告知清场。双方一度引发争执(见下图,宁彪/摄),幸未酿至冲突。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新快报记者 李国辉 实习生 陈子栋
租客:租期尚未到租房突被收
事发于荔湾区康王路冼基东路31号,现场为一栋高10层的民租楼。昨日中午,记者赶到现场时,事发大楼入口处内外,上百名租客正情绪激动地和几名中年男女争论着什么。据了解,这几名中年男女是惠州驻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他们称,该大楼产权属于其办事处,他们是代表单位来收回该楼的。租户们却告诉记者,他们并不认识这些人,此前租房事务他们一直和该楼物管公司———广州中×物业管理公司接触。
租住在2楼的黄先生告诉记者,该栋大楼里共租住有100多户租户。昨上午10时左右,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该大楼是办事处的,现在要收回,他可以找中×公司办理退租手续或是到一楼大厅和他们谈续租的事情。
“我的房子是7月底才到期,怎么现在要被收走?”黄先生称,他的房租原是1000多元,上个月底,中×公司对租客搞“优惠活动”———为了留住租户,从今年6月起至年底,房租一律减半,同时房屋押金从2000多元减至500多元,已交押金的租客可将押金多出的部分转为房租来支付。闻此优惠,黄先生和许多老租户立刻和中×公司签了续租手续,将租期续租到年底。可还没享受到“优惠”,房子便要被收回。 业主:物管公司欠我们20多万元
在一楼大厅的过道墙壁上,贴着一份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初审判决书),落款时间为2004年8月13日,而在该楼入口处则贴着一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书),判决时间为2005年4月13日。
办事处一工作人员对记者称,这两份判决书是他们昨日贴的。据判决书所写,该楼业主确为办事处,中×公司于1998年开始承租该楼,承租租金为每月1.8万元,但由于中×公司一再拖欠租金,欠额达到27万余元,故双方两度对簿公堂。2005年4月13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中×公司归还大楼、偿还欠款,并在退场前做好清租工作。“在法庭上,他们(中×公司)曾承诺在一个月内退场并做好相关工作,可事实上,他们不但隐瞒租客,还搞什么优惠活动继续收租。这不是在骗人吗?”一名工作人员气愤地说。
而租客们则提出,既然早在4月份法院就有判决,为什么业主方未向他们发布通告,致使他们与中×公司续约?办事处人员对此说:“我们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都来过这里,准备贴公告告诉租客,却被物管公司的人赶走,公告一贴上去就被撕了。”昨日法院人员来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书时,他们才得以贴出通告。
昨日下午2时许,大楼用电突被断停,由于前晚该楼用水已被断,租客们怀疑是业主方所为,和办事处人员争执起来。下午2时30分,警方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幸未酿至冲突。
在中×公司位于人民南路的办公地点,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表示对这件事毫不知情。记者要求见相关负责人,对方称领导有事不在暂不能接受采访。(报料人:张先生 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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