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任务型国大”通过了五点“修宪案”后,民进党和最大的在野党———国民党都认为这是自己的胜利。这是因为,除了外界评价的将使台湾“两党制”政治日益趋向明显、小党将更缺乏生存空间外,两大党对今后台湾政治地位走向也各有理解。国民党认为,此次通过的“修宪案”使“宪改”在“立法院”创制阶段和“公民投票”的复决阶段都提高了门槛,使实现“法理台独”更为困难。民进党则认为,这是走向“宪法改革”、为“法理台独”铺路的第一步。
迫不及待启动“第二阶段宪改”
“修宪案”通过的当晚,陈水扁为民进党“国大代表”大摆庆功宴。他说,第一阶段“宪改”工作完成后,第二阶段“宪政”改造工程正式启动,第一项任务就是加速筹组“宪改委员会”,广邀朝野和社会各界参与,凝聚新的“国家共和体”意识,“为子孙写历史”。他还表示,期盼在卸任“总统”前,能为台湾催生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法”。这部“新宪法”将在新一任“总统”就职时,即2008年5月20日实施。
对于“第二次修宪”,国亲两党明确表示反对。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说,“二次宪改”是为陈水扁的“制宪正名”铺路。国民党发言人张荣恭也认为,眼前解决台湾经济问题比“宪改”更重要,如果陈水扁执意推行“二次宪改”,国民党只能任由他唱独角戏。
朝着“宪政台独”方向发展
陈水扁所谓的“第二阶段宪改”,究竟要改什么呢?“总统府秘书长”游锡堃不久前透露,第二阶段“宪改”主要讨论是实行“总统制”还是“内阁制”,“三权分立”还是“五权分立”,台湾省政府是否继续存在,公民权是否降至18岁等,“不会涉及‘国号’、统‘独’、‘领土’、‘主权’等全民共识较低的部分”。但外界普遍认为,这只是一种障眼法,不能掩盖其背后的真实目的。
澳门《新华澳报》指出,频繁“修宪”,应是政局混乱、“宪政”基础不稳定,甚至是发生“宪政”危机之下的异常现象。目前台湾地区并未发生“宪政危机”,但在16年内却连续8次“修宪”,这与当政者要借“宪改”来实施“法理台独”以至“宪政台独”的图谋密切相关。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前所长许世铨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刚刚通过的第一阶段“修宪”,最大的危害在于把过去“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的“改宪复决权”从全中国地区产生的“国大代表”手中,变成了只是2300万台湾人的事情。这是企图在单方面、由少部分人的意见,来改变中国领土和主权现状。
有评论指出,李登辉时期的“修宪”,将“总统”产生由“国大”选举改为全台湾人直选,就是为了把“台湾主权”与中国大陆割裂开来,为他的“特殊两国论”制造“宪政依据”。而陈水扁的“第一阶段宪改”彻底废除了“国大”,是完全改变了原“中华民国宪法”所设计的“宪政体制”。从这样的思路往下看,不难发现,尽管台湾当局声称“第二阶段宪改”不涉及“台湾定位”问题,但它彻底改变了现行“中华民国宪法”政治体制设计,在此基础上的“宪法改革”都将朝着“宪政台独”的方向发展。
许世铨认为,“修宪案”通过不久,陈水扁就迫不及待地提出“第二阶段修宪”。这充分说明,他无意放弃2008年实现“法理台独”的“时间表”。许世铨说:“台湾法律地位问题一直是陈水扁背上的一根芒刺,他一定要想方设法拔掉它。”他同时指出,不管“第二阶段修宪”如何就台湾内部政治制度的改革讨价还价,我们关注的核心只有一条,就是台湾法律地位问题,“不管陈水扁要搞几权分立,都是一种政治手腕而已。我们只关心一点,就是‘九二共识’中的核心精神: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宪改”只会使台湾更混乱
“第二阶段修宪”能否进行、如何进行,目前很难得出具体结论。新加坡《联合早报》认为,台湾政治混乱情况没有缓解,陈水扁的政治诚信又受到强烈质疑,在这3年推行任何大规模“修宪”,都只会使政局更加混乱。更何况“立委”选举和“总统大选”将在2007年底和2008年初接踵而来,难保不会又出现“宪改绑大选”的现象,导致“修宪”和选举相互干扰,严重扭曲民意和政治生态发展。
《环球时报》 (2005年06月13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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