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从河南来宁做生意的陈氏夫妇带着两个儿子,住在清凉门大街附近过着幸福安逸的生活,但是一场车祸从天而降:妻子单手骑车,前杠载着刚满2岁的小儿子往家赶,可对面来车却让她慌了神,霎那间孩子坠地身亡,而令本已深深自责的妈妈彻底陷入绝望的是,因其骑车违法搭载学龄前儿童,出事后按照新交法,得负事故同等责任。
今年4月15日傍晚,正值下班高峰,北圩路上车来车往非常繁忙。当天装饰店内生意很忙,恰好有一客户要求送一些材料,陈某便将刚满2岁的小儿子交给妻子带。妻子随后来到凤凰西街菜场,买完菜后把菜放在自行车前面的车篓里,让小儿子坐在自行车大杠上面,由于篓子里的菜有些重,骑起来时已有些摇摇晃晃了。但想想清凉门的家也不远,坚持一下也就到了。为谨慎起见,她右手扶着车龙头,左手还抓着小孩的衣服,往前骑时由于害怕儿子太小容易滑下来,所以注意力一直都放在小孩身上,对周边的交通状况根本没在意。与此同时,陶某驾驶轿车遇到陈妻骑自行车带小孩由南向北迎面沿北圩路骑来。陈妻惊慌失控,把不准方向,就在那一刹那,小儿子从前杠上滑落坠地,趴在地上,满头是血,陈妻也随之连人带车摔倒,后经医院抢救已无回天之力。
交警部门认定,陶某当时驾车在超越同方向车辆过程中,车行驶至路中偏左,影响了反方向骑自行车人,从而发生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陈妻骑自行车单手离把,搭载学龄前儿童,未使用安全座椅,发生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故陶某、陈妻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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