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路口105次违章事件”再起波澜
原告律师表示禁行标志不合国家标准
北京市交管局称该标志已在公安部备案属合法标志
《京华时报》供本报专稿菜贩杜宝良在同一路口被电子眼拍下违章105次,却一次也没有被警方告知———前天,公众关注的“杜宝良事件”突然以一种匪夷所思的方式进入司法程序。杜宝良提出确定他违章的禁行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应属无效标志。前天上午,他向西城区法院申请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以下称西单队)对他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退还万元罚款。
菜贩讨说法三大理由起诉交通队
前天上午8点半,杜宝良和北京市天亚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来到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向法官递交诉状。
上午9点左右,法官在一间办公室里接待了杜宝良和律师。大门关闭了10多分钟后,法官将他们送出办公室。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说,他们已经将行政起诉状和相关图片和文字材料递交法院。七天后,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杜宝良起诉西单队的三大理由是:禁行标识应为无效标志;交通队执法程序违规,少送达81次违法记录的处罚决定书;西单队未及时告知杜宝良违章行为,有悖于执法原则和目的。
有人挑毛病禁行标志不合国家标准
发现“无效标志”的是北京市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6月4日,王英偶尔拿起办公桌上的《北京青年报》,关于杜宝良的报道中一张图片引起他的注意。图片的红色交通禁行标志为:上方一辆机动车车头图案,下方有一道横杠。这个标志让王英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头。
王英没有将问题就此打住。回到家中,他找到了正在学车的妻子,妻子翻出交规教科书发现,“国家统一教材上根本没有这种禁令标志。”王英又上网查到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国家标准(GB5768—1999),42种禁令标志中也没有列出图片上的标志。
此后,王英和同事王萍花了两天时间寻找资料,并多次来到真武路头条实地观看拍照。
王英出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明确、完好。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他认为,西单队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交通标志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令标志,因此该标志属无效标志;依据这一标志而做出的行政处罚也应是错误的。
就在同一天,杜宝良重新拿回驾照。
律师有话说交通队做法违背法律精神
在和杜宝良夫妻交流后,王英与杜宝良达成代理协议。
除了认为标识不正规外,律师还提出,西单交通队执法程序违规,不及时告知杜宝良违章也有悖相关法律精神。
王英认为,西单队对杜的105次处罚中有81次处罚没有出具书面处罚决定、没有履行法定“书面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
王英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规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8条作出处罚决定。”即制作简单程序处罚决定书。事实上,交通队只向杜宝良送达了24次违法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余81次违法记录没有出具处罚决定。并且《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07条第二款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
者驾驶人应当按照告知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王英认为,西单队记录了杜的105次违法行为,但从未履行“书面告知”的义务。
王英还认为,西单队应及时而未及时告知杜宝良违法行为,造成其违法行为高达105次,有悖于执法原则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王英说,我国行政处罚执法的原则和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预防违法行为的再次出现。而西单队在杜宝良事件中怠于履行其法定的教育、纠正职能直接导致杜对违法行为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同一行为被罚105次。
交管局曾称因标志不清违规不处罚
禁令标志成为杜宝良在法律途径上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点。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0年就有政协委员提案“要完善交通标志”,而当时的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也回复称,“确因交通标志(线)不清造成司机违章被处罚的,经确认后,不予处罚,以保障执法公正。”
交通管理局在对此提案的回复中称:“按照今年(2000年)交通设施工程部署安排,我们在积极向市政府争取资金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基本解决三环路以内道路交通设施及标志(线)不规范、不健全、不完善问题,为广大司机及市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关于交通标志(线)不清造成司机违章被处罚问题,在上述问题未完成之前,确因交通标志(线)不清造成司机违章被处罚的,经确认后,不予处罚,以保障执法公正。”
昨天,曹钢委员告诉记者,当年北京市的交通标志(线)规范程度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所以提出这一方案。近两年来交通标志(线)已有很大改善,但与国外仍有差距,仍有很多不规范、不明确的交通标志(线)存在。
要开发布会警方坚称禁行标志合法
对于杜宝良及其代理律师王英指出的真武路头条西口的禁行标识无效的问题,交管部门表示,这种禁行标识是合法的,“这是在公安部备了案的,在本市任何一个单方向禁行的路口都是这种标志。”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他们已经做好应诉准备,并将于近期开新闻发布会,对“杜宝良事件”做详细回应。
《京华时报》供本报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