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15日电(记者季明)越来越重视城市形象的上海日前出台新的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以大量细节性的要求和规范,确保这座拥有1700万常住人口的城市能够体现“国际大都市”的风范。
新制订的《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最大的特点是细致入微。以对沿街商店的店招店牌设置的要求为例,上海规定今后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临街单位或商店不得设置封闭式卷帘门,而应采用透视、美观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15日在介绍《规定》内容时说,对于城市而言,市容是相当重要却又很难管理的问题,此次上海着重对可以细化的内容要求进行了量化,增强管理的可操作性。例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行道边遮阳篷帐和空调外机问题,上海的新规定要求遮阳篷帐下沿高度不低于2.5米,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的三分之一(最宽不得超过1.5米);而空调外机的下沿高度也不得低于2.5米。
户外广告设置则是上海市民投诉的另一热点。此次上海明确人行道宽度小于8米的道路两侧不得设置实物造型广告设施,而可以设置的实物造型广告设施,其宽度也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在广告标志方面,户外广告及非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规格、色彩、风格相协调,不影响其轮廓线;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物外立面则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及非广告设施。
上海甚至对清洗或粉刷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频率提出要求:对玻璃、金属板类的应每三至六月清洗一次,对贴面砖、石材类的应每年清洗一次。
建设工地和环卫设施也在上海美化市容的规定之中。上海规定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及机场、车站、码头广场范围内设置的围墙、围板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不低于1.8米。而上海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公共厕所设施等级应达到一类水平,其他地区不低于二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