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许英剑
武汉市《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6月15日正式实施。根据《通告》,从昨日起,在武汉12条主干道上,将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让他们离开,或者护送他们到社会救助站。
用武汉市有关部门的话说,武汉版“禁乞令”更多地是宣扬用“软力量”,而不是行政强制力来维系公共场所的清静。(6月15日《法制日报》)以劝导、救助为特点的“软力量”之说似乎消解了公权扩张的阴影,但假如我们愿意检索一下其他城市的做法,可曾发现,有谁鲜明地提出过以强制之力来实现禁乞、限乞?谁不口口声声以疏导与救助为主?在任何时候,公权介入与否都是私权是否得到尊重的根本区别,而不在于公权是以怎样的方式介入。
武汉的做法所持的一个看来最充分的理由是,武汉市的救助站表示,“市政府给我们的要求是‘应收尽收’,在救助上降低有关法规所设的门槛。救助站容量不够,就再建一个”。进一步完善和发挥救助站的救助功能,这当然应该,亦是救助管理的题中之义,但这跟禁乞有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呢?至少在目前看来,救助站是无法承担起永久解决乞讨人员的生存问题的,短暂的救助之后,“软力量”又如何体现?事实上,将禁乞的希望寄托于救助站,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行得通。假如经济窘境出现,而政府的禁乞意志依然坚挺,又如何保证“软力量”不会在日复一日的博弈之中慢慢变“硬”?
不论手段软、硬,意志力都是公权力天然的特征。
因此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公权力都不可随意加诸于一个合法之身,因为不论何种方式,都将不可避免地带有强制性意志特征。对于更多因生活所迫的乞丐来说,我们应当承认他们的乞讨权。同时,如果我们没有更好的办法或更大的魄力,在尊重他们意愿的前提下,去安置并保障他们的生存,那么,就更加不应该去限制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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