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称洛溪大桥继续收费面临法律问题
新快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温建敏)“洛溪大桥收费问题这个事我们知道,也很关注,但(是否继续收费)决定权在广东省政府。”昨天下午,国家发改委就洛溪大桥收费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作了上述表示。
据悉,有关方面曾就洛溪大桥取消收费后是否收取“调节费”的问题咨询过国家有关部委,但未获支持。
据权威人士称,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来调节交通的做法,是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经验,但在内地尚无先例,会面临法律依据及市民反对等一系列压力,因此,有关方面对此非常谨慎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咨询,但国家有关部门认为此例一开,将给市民造成“收费还贷”却“永远还不完”的印象,另外,还存在一些法律问题要解决。
昨天下午,记者到国家发改委采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有人将广州的洛溪桥是否收“调节费”的问题拿到发改委来咨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一名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是否收费广东省有决定权,不存在方案由发改委审批的问题。”
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新闻处文处长。文处长告诉记者,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的确了解并关注广州的洛溪桥收费争议,但该桥以后是否收费,“由广东省政府按照有关法律去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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