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6月16日电 新闻背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香港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选举主任16日宣布: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结束,曾荫权成为唯一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并自动当选为行政长官人选。
今年3月12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因健康原因向中央请求辞去行政长官职务并获得批准。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有关法律的规定,香港特区须在7月10日前选举新的行政长官。
5月25日,曾荫权宣布参加行政长官补选,并向国务院请辞政务司司长职务。6月2日,在国务院正式批准曾荫权辞去政务司司长职务后,曾荫权正式启动其行政长官参选工程,并公布参选政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基本法附件一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共800人,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以及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等各界人士组成。
从6月3日至6月16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补选接受候选人提名。获提名人士必须取得至少100位选举委员会委员亲自签署提名。如最终只有一位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选举主任将公开宣布该候选人自动当选行政长官人选。
根据今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的解释,以及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的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此次行政长官补选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其任期是第二任行政长官余下的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