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勇 报道 江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纪委获悉,江苏省委近日颁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对2005年、2006年江苏反腐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2007至2010年反腐工作明确总体规划。
据介绍,《意见》分为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保证;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任务落到实处。《意见》提出2005至2007年,江苏将全面落实《实施纲要》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制度的保证作用、监督的关键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委书记要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党委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督察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测评预警机制,定期检查、科学分析,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7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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