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在大学生中传播已是事实,染病学生享有与其他学生一样的权利
湖北某高校一名女大学生(化名逸飞)和一名外国留学生在性接触中不幸被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此事被学校知道后,她便屡遭“不公正待遇”,被迫离开学校,隐姓埋名在一县城的外语培训学校工作。离校后,她又认识了5名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校学生,其中4人通过性接触感染,他们一直隐瞒病情分布在武汉各个高校就读。
当人们把大学院校视为艾滋病不可侵入的净土时,艾滋病离大学生已不远。社会每个阶层都应正视这一现象。
异国爱情酿“苦果”
逸飞,陕西西安人,家里的独生女。3岁就开始学英语,从小学到高中,她一直都是班里的佼佼者,2002年9月,她以优异的成绩被湖北省地质学校(中专)保送到中国地质大学外语系。
大学一年级,逸飞就通过了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入了党。逸飞说:“虽然我的英语成绩很好,可一位老师跟我说,国内没有外语学习的氛围,仅仅英语成绩好是远远不够的。她建议我找一个外国朋友练习口语,这样学英语就不会很枯燥。”在老师的点拨下,生性好强的她不久认识了一位刚到武汉市另一高校攻读研究生的留学生,交往中,她的英语口语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他们的感情也与日俱增。
2003年,两人成为恋人并发生了性关系,逸飞疯狂地学习英语,梦想着和自己的男友一起出国。2004年3月至4月,她的梦想破灭了,她的男友不停地咳嗽,在当地的结核病防治所进行治疗数日后,查出感染了艾滋病并已发病,被遣回国。
感染艾滋病病毒已一年的今天,逸飞直言不讳:“现在大学生的‘性观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周围的不少人一年级就开始谈恋爱,性行为相当普遍,在外租房同居的学生也不少。而学校却没有性知识方面的课程,甚至连相关的讲座都很少。和我一起住的三个大四学生都在外面同居,看多了,见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当时只是觉得我们已经到了这个年龄,我和男友是相爱的,走到一起也是自然的事情。”
染艾滋上学遇“障碍”
逸飞告诉记者,就在男友被遣送回国那天晚上,她忍受不了内心的恐惧,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系里的老师。随后便遭到了学校的“不公正待遇”。
逸飞说:“我当时还天真地认为,即使我得了艾滋病,我还要坚持在学校修完学业。没想到当天晚上学工处就安排我去住招待所,第二天让疾控中心来招待所检查。学校还要求我立即搬出我所在的公寓,单独为我安排了一个房间。我躺在床上十分害怕,买了一盒安眠药,一怒之下就吞服了,沉睡了两天两夜之后,奇迹般地被同学们叫醒。”
2004年5月,学校领导让她休学散心。“可没想到这一走,学校再也不愿意接受我了。”逸飞告诉记者,2004年8月份开学,当她告诉学校想回来上学的时候,校领导告诉她,学校现在招的学生多,没有办法给她安排一个单独的宿舍。多次电话后,学校最后说给她配一个电脑,对她进行远程教育。于是,她在武汉租了一间房子,可当她再打电话找学校领导时,他们不再接她电话。
2004年9月,逸飞觉得上学无望准备自杀,恰在这时她认识了一名预防艾滋病志愿者白志艺,他带着逸飞去河南的上蔡县文楼村,看看这些艾滋病人的生存状态。回来后,逸飞决定找一份工作来帮助这些可怜的人。
教书期间,学校突然要求逸飞回校办理专科毕业证,否则就要开除她。
然而,逸飞坚定地说:“我要好好地活着,还要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我想,我不会是武汉高校的第一个艾滋病患者,也不会是最后一个,难道学校一发现艾滋病感染者,都要将他们赶出学校?我要为大学生艾滋病感染者争取和普通大学生一样上学的权利。”
今年3月份,学校终于同意逸飞随时可以回到学校。但逸飞最终选择了在外工作,离开学校时间长了,她害怕面对同学的闲言碎语。
与逸飞一样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还有4位学生,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学校在发现艾滋病患者后,应帮助他们保守秘密,让他们完成学业。
在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这所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人说,女学生在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的消息后情绪比较低落,学校派专门老师做了疏导工作,并为其保守秘密,还请艾滋病防治专家桂希恩教授与她面谈,为她提出了相关建议。
体检监管需补位
根据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艾滋病的基本规律,逸飞的男友应该在几年前就已感染艾滋病,但在签证前后长达1年多时间里,却没有接到任何消息。这一情况让逸飞困惑不已。
由于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部门拒绝采访,记者采访了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处长谭勇。他说,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关于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的若干规定,申请来华定居1年或者1年以上的外国人,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居留证,在向公安部门申请居留证的时候,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健康检查证明书》。这一证明书应该是定居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我国在国外持续居住超过3个月以上的人员回国后,也要接受相应的检查。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主任夏福明说,按照我国暂住证管理规定,在某地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就要办理暂住证。其中5种病是不能在我国境内定居的:艾滋病、梅毒、开放性肺结核、精神病、麻风病。一旦检疫部门发现携带这些病人员,就会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公安局,以监护离境的方式,敦促患者离开我国境内。到广西留学的外国学生每年都有几千人进出,每年都有一些外国人因为被检测出携带这类疾病,在公安和检验检疫人员的监护下离境。
但这一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等多部门协作的问题。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很可能造成连锁反应。夏福明认为,出现未被检查出来的原因是:一、地方执行不力,宣传不到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必须深入到外事部门、大专院校、劳务合作部门,教委、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具体的业务部门;二、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办理暂住证或者定居证比较繁琐,能够减少手续尽量减少手续。
正视问题
逸飞告诉记者,“我的错误已经不能挽回,我站出来讲述自己的故事,是为了给大学生和高校敲响警钟,艾滋病在大学生中传播的问题不能回避。”
法律界和社会心理学界人士认为,高校谈“艾”色变的现实表明,学校缺少面对艾滋病大学生的正确态度,既缺少足够的法律知识,也缺少面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心理。
广西民族学院学者郑维宽认为,艾滋病在高校传播主要反映了三个问题:一、高校性教育缺乏。在高校,许多大学生在性知识方面仍然是一无所知,他们缺乏警惕心理,对自身的保护意识不够。目前,国家仍然没有要求高校开设性知识方面的课程,一些学校只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开展一些简单的性知识讲座,性知识普及程度不够。二、社会包括高校对待艾滋病感染者仍然抱有歧视的态度,一些大学生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却不敢告诉学校和家人,他们生活在不被人知、不为人容的痛苦之中。三、外国留学生是艾滋病传播的一个来源,地方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留学生体检的把关。
长期以来,艾滋病在中国一直是一个忌讳的话题。但是,中国官方数据表明,目前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为84万人。从1997年至今,经由性途径传播感染艾滋病的上升幅度为51%。
资深律师金簧敏认为,尽管属于高危人群,但艾滋病感染者同样享有普通公民的合法权利,包括工作权、休息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在校大学生,仍然享有与其他学生一样学习、考试和获取毕业证书等诸多权利。学校有为学生保密的义务。 (记者孟昭丽、何丰伦、黎昌政 )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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