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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货车出车祸公司垫付69万 巨款无着落状告狱中人
(2005-06-19 08:04:0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冯明)每月收取千余元管理费,一运输公司接受一私人货车挂靠,“挂”出一桩大麻烦。
2001年8月,姜某自购一辆大货车后,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挂靠合同。合同约定:姜某以该单位名义从事公路运输,每月缴纳管理费105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公司需协助其处理、调解,但费用由姜某独自承担。
2003年8月15日,姜某在湖南长沙装货后,由其子驾车回汉,途经江夏区金口南环线518公里处时,因超车引发惨烈车祸:货车先与湖北某驾校教练车追尾,后又与对向行驶的一辆东风大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其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4年。
这次事故赔款总额高达88万余元,姜家拿出18万余元后再也无力支付。为安置受害人,运输公司代为垫付了69万余元。但姜某此后去向不明。
今年初,该公司将姜某之子诉至法庭,向他追偿45万元。法庭上,姜某之子大倒苦水:家里房子都卖了,我还在坐牢,哪有钱赔?
汉阳区法院于前日作出一审判决:10日之内,姜某之子向该运输公司一次性给付垫付款45万元。该公司享有余款追偿权。
昨日,该运输公司负责人无奈地说,明知姜某之子不可能还钱,但由于担心错过两年诉讼时效,只好打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