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宗合
菜贩杜宝良在同一路口被电子眼拍下违法105次,却一次也没有被警方告知———公众关注的“杜宝良事件”(本版上期报道)近日进入司法程序。13日上午,他向北京西城区法院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提出确定他违法的禁行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应属无效标志。要求撤销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以下称西单队)对他做出的行政处罚,并退还万元罚款。17日,西城法院决定受理此案,择日开庭审理。
意外发现
涉案标志“无效”
据西城区法院介绍,杜宝良的诉讼请求共有三项内容:撤销错误的处罚决定书;返回已缴纳的万元罚金;依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应承担错误处罚后果,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000余元。
杜宝良起诉西单队的三大理由是:禁行标志应为无效标志;交通队执法程序违规,少送达81次违法记录的处罚决定书;西单队未及时告知杜宝良有违法行为,有悖于执法原则和目的。
发现“无效标志”的是北京市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4日,关于杜宝良的报道中有一张图片引起他的注意。图片中的红色交通禁行标志为:上方一辆机动车车头图案,下方有一道横杠。这个标志让王英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头。他查遍资料,发现现行的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国家标准,42种禁行标志中不包括图片上的标志。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明确、完好。”他认为,西单队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交通标志不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禁行标志,因此该标志应属无效标志;依据这一标志而做出的行政处罚也应是错误的。
王英决定利用这一发现帮助杜宝良打官司,在和杜宝良夫妻交流后,王英与杜宝良达成代理协议。除了认为标志不正规外,律师还提出,西单交通队执法程序违规;不及时告知杜宝良违法也有悖相关法律精神。
交管曾表态
标志不清不予处罚
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0年就有市政协委员提案“要完善交通标志”,而当时的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也回复称,“确因交通标志(线)不清造成司机违法被处罚的,经确认后,不予处罚,以保障执法公正。”这一提案及回复仍保留在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官方网站上。
司机超速97次至今无罚单
N据《新京报》
从去年8月12日至今年5月22日,不到1年时间,来京务工人员田先生驾驶的面包车违法超速达97次。“如果不是做年检到海淀交通支队查询,违法次数有可能要超过百次。”15日,田先生大倒苦水。而最令他不解的是至今他也没收到交通部门下达的任何处罚通知书。
据田先生介绍,因酒店业务需要,他每天凌晨都会开车到岳各庄去采购肉菜。今年5月26日,他到海淀交警支队给金杯面包车上年检时,经值班民警查询,他驾驶的这辆车在不到1年时间里竟然超速97次,其中87次在莲花桥超速行驶,而10次发生在西三环等路段上,都被电子眼拍个正着。按照每次违规至少扣掉3分算,他至少被扣掉291分,而至少被罚款19400元。
国家行政学院的副教授何海波认为,田先生的遭遇与“105次违法”当事人杜宝良本质相同,如果交管部门能够及时告知,那么罚金不会累加到近两万元。
何海波说,一些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没有读书看报习惯,整日为生活奔波,所以,他们极有可能还不清楚,非现场处罚是怎么回事,随时查询违章记录有什么必要性,如何提高这部分人的守法意识,如何针对这些人群,采取特殊的服务措施,这应该是有关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