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左颖)“在三里屯酒吧街有几块街边广告牌,上面写着‘为人民的娱乐服务’,而且其中‘为人民服务’这几个字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毛主席当年题词的字体。”读者林先生昨天给本报打来电话说,“这些广告牌立在路边挺显眼,可我们看着却特别别扭,感觉不严肃。”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林先生提供的线索赶到三里屯,从酒吧街南口远远就看到了立在街边的这块广告牌。广告牌约有一人多高,纯黑色的背景上面“为人民的娱乐服务”几个字看上去十分醒目,而在广告牌的右下角则标注着“太合麦田”的公司图标。记者就“为人民服务”这几个字的字体随机询问了10位途经广告牌的路人,他们中有8人认为:“这就是毛主席当年题词的那几个字。”林先生有些气愤地告诉记者:“其实毛主席当年题写的‘为人民服务’这几个字,现在也经常出现在一些公共场所或机关的墙上,但看到把这几个字和娱乐放在一起,而且还做成了广告牌立在路边时,我们心里还是觉得不能接受。”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东。“如果单从法律的具体条文上来讲,这个广告内容并未违反《广告法》,但它对主席题词的内容进行修改、对题词字体进行模仿的行为确实有待商榷。”魏晓东向记者介绍说,“《广告法》不仅要求广告要真实合法,而且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应违背社会的良好风尚。虽然伟人手笔并非国旗国徽等《广告法》禁止使用的国家标志,但是也不提倡随便用来做商业宣传。”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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