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6月20日是广东省安全生产警示日,今日(6月19日)下午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2004年6月至2005年5月,广东省工矿商贸和交通(道路和水上)范围内共发生42起重特大事故,造成262人死亡,4人失踪,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再次鸣起血的警示。
18起重特大事故结案 2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介绍,在这42起重特大事故中,工矿商贸企业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28起,死亡109人,失踪2人;道路和水上交通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特大事故14起,死亡153人,失踪2人。
一年来,对这42起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已经结案的有18起,总共有23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38人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有5家事故单位分别被处以不同数额的经济罚款,3家事故单位被勒令停产整顿,有5起事故当地政府向上级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中毒和窒息类居首位
胡建昌说,从已发生的28起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上看,事故发生行业分布较广,既有危险性很高的行业如矿山行业,28起事故中有11起是发生在矿山,占总数的39.3%,也有非高危行业如轻工纺织、食品制造、化工、通信等行业。事故类型覆包括中毒和窒息、触电事故、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和瓦斯爆炸事故、物体打击、火药爆炸、冒顶片帮、透水、火灾、容器爆炸、车辆伤害、可燃气体爆炸等。其中,中毒和窒息类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成为重特大事故多发之首,特别今年5月份,在3天时间内连续发生3起中毒事故,造成16人死亡,2人失踪的严重后果。
据了解,这些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多发生在中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户,其中发生在私营企业的就有18宗,占事故总数的63%。从事故发生的时间上看,2月、5月、7月、8月、9月、10月是事故的高发期,平均每个月大约都有3到4宗重大事故发生。
违章操作是主因 现场救生与防护用品不足
胡建昌表示,在工矿商贸企业的28起重大事故中,有16起是因为缺乏安全常识或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造成的。例如,今年广州花都“4.21”中毒事故、江门台山“5.25”中毒事故、东莞长安“5.27”中毒事故和去年深圳“7.30”中毒事故,都是因为有关人员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当事故发生的时候,采取错误的方式冒险救人而造成的事故。而江门新会的“1.24”容器爆炸事故、江门鹤山“4.13”触电事故,以及广州番禺“5.26”气瓶爆炸事故则是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
与此同时,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欠缺,作业现场救生与防护用品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今年5月份发生的几起中毒事故,不仅现场其他人员缺乏安全常识,而且也缺乏安全的救助方法和器具,冒险救人导致更多人员伤亡。
胡建昌表示,为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全监管局将深化控制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各级安全责任人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形成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并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突出抓好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与“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设施等专项整治。(编辑:唐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