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部公务员工资改革应从工资结构改革做起,并尽量借《公务员法》颁布的“东风”,争取把公务员工资纳入法定规定。
《公务员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其里程碑意义不言而喻。然而,一部《公务员法》不足以解决所有有关公务员的问题,比如东西部公务员薪酬方面的区域平衡问题。
《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从全国范围来看,“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被认为是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特点,对于同一职务级别的公务员薪酬水平,东西区域差异悬殊。按照《公务员法》如此粗线条的规定,对公务员薪酬中的东西差异问题,难以根本解决。
专家建议,在《公务员法》出台后,要趁热打铁,对公务员薪酬加以细致的权威的规定,把公务员薪酬纳入法定轨道。
记者采访了宁夏、浙江、河南、北京等地的公务员,分别听取了他们的看法——
张怀武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常委 正厅级
现在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的要求之一就是要平衡分配问题。在计划经济年代,公务员薪酬差距并不明显,国家鼓励公务员到西部工作,一来有精神上的鼓励,二来薪酬也确实比东部高。现在,东西部公务员的薪酬恰恰相反,而且差距越来越大。
不仅如此,同样在西部,不同行业之间的差距也在拉大。这不利于西部留住公务员人才,也不利于东西部的干部交流。东部的公务员来西部,即使级别提高,薪酬却反而降低了,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干部就不愿意来西部任职。即使服从分配来了,也不安心。
可是,如果中央大范围平衡了公务员区域薪酬差异,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打破了区域差距,再也不是肥的肥、瘦的瘦了。忧的是,公务员薪酬区域的肥瘦界限如果没有了,西部提高工资后,却加大了西部公务员与老百姓的差距。人们会问,在老百姓收入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公务员凭什么连续加了还要加?而东部公务员会感觉,如果公务员薪酬和西部拉不开差距的话,跟东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会降低公务员的工作热情,甚至影响到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沈伟新
浙江省省直机关处级干部
在职务、级别工资方面,国家有明确的标准,东西部基本没有差距,差距主要是在福利待遇方面。每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方财政收入就不同,从而造成各种由地方财政支出的补贴也就不一样,福利待遇的差距随之扩大。
浙江经济发展好一些,公务员的各种补贴比起西部来相对也就高一些,但消费水平也跟着涨,收支是成正比的。即便如此,作为省直机关公务员的薪酬并不是最高的。要想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还是要给公务员合适的符合当地经济水平的薪酬。
比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温州,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个体私营老板赚大钱,当地机关干部的工资相对偏低。大多数人都不想做公务员。大人教育女孩子时,如果她不听话,就会吓孩子说:长大了让你嫁给公务员。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当时机关干部收入低,地位不高,不如做老板风光。而现在,随着公务员门槛的提高,工资收入的相应提高,地位也就提高了,想做公务员的人就多了。今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中,全省四五千个职位,吸引了十万人报考,竞争非常激烈。这里面有个调动地方干部积极性的问题,也有个吸引当地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问题。
周××
河南省省直机关 处长
作为中部省份,对应经济发展情况,公务员收入也可以说是不高不低。但是,中部作为中原城市带,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也有非常强烈的追赶超越意识,要想提高发展速度,就必须吸收精英进公务员队伍。吸引精英的方式,一是要增强为国家服务的荣誉感,二是要提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国家人事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认为,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自行设立的“津补贴”政策尽管具有客观的合理背景,却造成了公务员薪酬的混乱状态。由于“津补贴”发放称谓不同、数量不同,造成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在全国缺乏统一规则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名目繁多的“津补贴”成为公务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工资收入占公务员整体收入的比例严重偏低。各地各部的公务员间收入悬殊过大,而中央却对此无力调控。
韩松
宁夏回族自治区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副厅级
按照级别我在宁夏的薪酬,算上各种补贴拿不到2000元,同级别的深圳的公务员,能拿到约8000元以上。差距悬殊不言而喻。
这种现状,有很大的不利之处。
首先是影响了全国一盘棋的公务员管理模式。薪酬差距如此悬殊,造成富裕地区的公务员普遍不愿意去欠发达地区任职,即使勉强调动过去了,也会想方设法把工资关系留在富裕地区,形成一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局面。
其次不利于保证中央的权威。富裕地区的公务员薪酬结构中,地方自主发给公务员的各中名目的补贴工资,其收入要远比基本工资高。而西部地区多是欠发达地区,因为气候、自然地理环境差等种种原因,更应该补贴公务员的收入,更应该薪酬高一点,以鼓励公务员到艰苦地区工作。显然,富裕地区的补贴影响到了中央对欠发达地区公务员进行补贴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央的权威。
对于此问题,有专家指出,目前,北京、广东等地区已经在推行“阳光工资”,这只是进一步的全国性“规范”的前奏。北京市自2004年开始推行“阳光工资”平衡各部门差距以来,对于此项措施也是褒贬不一。从全国范围来看,地区差距的问题更比部门差距的问题复杂。所以说,如何适当平衡地区差距问题,还是任重而道远的。
林××
北京市公务员
我是2004年毕业后进入公务员行列的,在大家都认为很有实权的税务单位。现在北京市对工资实行大家都熟知的“3581”工程,按照级别,我拿2500元左右工资,有同学在文化、团委、科协等部门的,也拿这个数字。同学聚会时我也会抱怨,说自己工作忙一些,整天下基层检查之类的,而同学的工作比较清闲,但我们待遇却一样。还有个问题,我们区新来的一个从学校毕业的团区委书记,按照级别,却要拿区里已经当了多年公务员的局长们一样的工资,好像这也有些不公平。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一位研究人员认为,发端于发达地区的“阳光工资”,很难照搬到囊中羞涩、且地区差异更大的中西部省区,更难用来平衡东西部差别。目前各地之间的差距在不断加大。虽然由于经济和生活水平不同,这种差距是必要的,但究竟多大是合理的,就是下一步调控的范围。
这位专家建言,东西部公务员工资改革应从工资结构改革做起,并尽量借《公务员法》颁布的“东风”,争取把公务员工资纳入法定规定。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一般以工资收入为主,发放津贴为辅,工资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70%-80%,津贴约占20%-30%.在基本工资保证大体平衡的条件下,也必须考虑到地域、行业、岗位等的差别。
他说,工资方面的规定可以用法律固定起来。毕竟,在这个依法治国的年代,法律是最稳固和可靠的。但同时还要避免法律的滞后性和不够灵活性,规定一个比较灵活的动态调整机制,主要表现在津贴的运用上,用来弥补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条件不同和岗位付出不同的补偿。
这位专家同时指出,这种全国范围内的平衡,必须要有人事、财政等配套措施跟上,如果再考虑到通过立法途径解决的话,更是要涉及方方面面。所有的措施操作起来,就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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