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一辆牌号为湘AX9880的出租车,紧随长沙市巡警支队雨花大队巡逻车连闯4个红灯,超速行驶在芙蓉路上,直接驶至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急诊室门前才戛然停住。这次特殊的“警车开道闯红灯”事件,是为了挽救一名病危小男孩的生命。而未留下姓名的的士司机由此连闯4个红灯,是否该依法进行处罚也引起了各方的热议。
事件:连闯4红灯护送病危小孩
前晚8时30分,长沙市巡警支队雨花大队57号巡逻车民警雷航等3人在芙蓉路浦沅机械厂附近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时,突然一辆的士冲过来。“警察,我车上这个小孩快不行了!”刹车还没踩稳,的士司机伸出头来着急地喊道。
雷航立刻放下手中的询问笔录,借着路灯灯光朝的士后座望去,只见一名满头大汗的中年男子,怀里抱着一个小男孩。在路灯的映衬下,孩子脸色非常苍白,嘴巴微微张开,胸前挂着一个氧气包,鼻子还插着氧气管,病情显然很严重。
时间就是生命!“快,我们开路!”见此,3名民警马上跳上巡逻车,打开警灯、拉响警笛在前面为的士开道。虽然当时行人车辆较多,但芙蓉路是去往湘雅二医院的捷径,民警一路上不停地为的士疏导交通,指挥其他车辆避让。
在连闯4个红灯后,平时15分钟的路程,他们仅花了4分钟就将病人送到了湘雅二医院。看着小孩被及时送进医院接受治疗,民警和出租车司机都松了一口气。记者昨日下午到湘雅二医院儿科病房找了一遍,遗憾的是没能找到这个小孩。
的哥:救人后未留下姓名
事后据民警了解,出租车上的中年男子带着病危的儿子从永州坐快巴赶来长沙治病。父子俩在汽车南站下车后,孩子的病情突然加重,情急之下,搭载父子俩去医院的的士司机只好超速行驶,并向民警求助。
昨日,雷航向记者介绍说,当时情况比较紧急,的士司机将小孩送到医院后,向他们说了声“谢谢”就走了,警方目前不知这位的哥的姓名、公司和联系电话,只记得他的车牌号:湘A·X9880。
热议:为救人闯红灯该不该罚?
为救孩子连闯4个红灯,的士司机却面临麻烦:闯红灯的行为肯定已被路口的电子警察抄牌,这意味着司机将被处罚。这种行为到底该不该罚?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听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我认为不该罚款,要不然以后谁还愿意做好事呢?”市民黄小姐的话体现了大多数人的观点,“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交通规则制定出来是为了确保公民的交通安全,如果因为害怕破坏了规矩而不惜耽误病人的身家性命,这样的逻辑恐怕有些荒唐。”
也有部分市民持相反意见。家住市中心医院附近的胡先生称,的哥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是事实,应该依法受到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士送病人虽然有警车开道,但并不是救护车,当然无权闯红灯。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都可以闯红灯的话,那很多人会以此为理由钻空子。” 但他同时表示,司机所受的损失应当由作为受益人的小孩家属给予适当补偿。
记者随机问了6名出租车司机。大部分司机说,他们遇到这种情况也会救人,毕竟生命无价。同时他们也认为,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是职责所在,该出租车交通违法事实存在,应该接受处罚,这不能和救人混为一谈。
交警:有事实依据可酌情轻处
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长沙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有关负责人。他表示,目前处理此类特殊情况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才能闯红灯行驶。“该名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争的事实”,但处罚的目的是惩治故意交通违法行为,出租车司机闯红灯是为了救人,对该的哥的行为,执法部门可以理解,所以“在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理,可经有关领导批示后对其进行教育或口头警告”。同时,他还建议如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市民最好直接拨打120或向警方求助。至于110巡逻车接到紧急求助闯红灯属于执行公务,不在处罚之列。
也有律师指出,交管部门是执法机关,将的哥送病孩闯红灯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违法行为应毫无疑问。但鉴于的哥送病危孩子这一特殊情节,当时的士实际是承担了救护车的职能,所以依据法律精神,对的哥这一行为减轻或免予处罚是可以考虑的。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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