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陆野昨天8时许,突然从卫生局办公楼跳下,当场身亡。卫生局上下对此均感愕然、震惊……”(6月16日《新快报》)。
媒体暴出的官员自杀新闻,我们听过的可谓不少:江西上饶原市委书记余小平,在家中自缢身亡;四川雅安原公安局长李某,跳楼身亡;河南省新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白虎林在其公寓内自缢死亡;江苏省盐城市廉政办公室主任、湖南省衡东县教育局长、吉林省公路建设局原局长,分别以跳楼、卧轨、撞墙方式自杀身亡;官员自杀案件接二连三。为什么自杀,他们处于生存优势,没有理由自杀。但我们不妨假定他们是“畏罪自杀”。如果这个假定成立的话。我们要说,自杀不如投案!
不妨为处于走投无路、生死两难的畏罪官员提一个醒:不要这么蠢,走到这一步,投案才是光明。不论是对自己对家人还是对组织都是一个负责的选择。作为一个政府官员,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如果以权谋私,这就对自己的前途和人身埋下了祸根。自古常言“万恶淫为首”,这是对天下人讲的,对一个有权的人我们不妨讲“万恶贪为首”。当官一旦有了贪心,各种坏人坏事就会乘虚而入,挡都挡不住。很多贪官怀有很大的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腐败行为不会被暴露,这个侥幸心理就含有最大的危险性。“什么钱都敢拿,什么人都敢交”这一条,就有极大的危险性。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有些天理法则,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一个人权力再大,道理同样适用。这一点,足可以让人头脑冷静,更准确地看待权力和把握人生。刘方仁的官大吧?做到省委书记这一级够大的了吧?但只要你身体“带病”,自身就不安全了。
官员犯了罪怎么办呢?如果已经被查,或者已成为反腐目标,或已发现有人举报,或被黑道上人的咬住不放,或有什么麻烦在身,应当勇敢地去面对法律,以法律来“解脱”,法律才真正体现对一个人的公正和保护作用。
投案,寻求法律的判决,就保护了自身的生命。这不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家人,意义都是非常重大的。有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个人反醒自己的罪过同样需要勇气。
从这些畏罪自杀官员的身上看,他们精神和心理非常脆弱。一旦劣迹败露,仕途不保,他们就没有活下去的勇气了。他们贪赃枉法的时候不窝囊,面对自己的生命却如此窝囊!